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普法宣传教育

第二节 普法宣传教育



                第二节 普法宣传教育
  一、普法组织
  1986年,宝清县委县政府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简称“一五”普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文件精神,成立宝清县普法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宣传部、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教育局、广电局、民政局、团县委、司法局等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同年,全县各基层党委、政府、村民委员会,18所初中以上学校和74个科级部门均建立“普法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地、本单位普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1991年,县委县政府成立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县普法办更名为依法治县办公室。2005年,宝清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人员编制4人。
  二、普法活动
  (一)“一五”普法(1986~1990年)
  1986年,宝清县“一五”普法全面启动。按照中央五年普及法律常识的要求,在全县范围内,按处级干部、局级干部与一般干部、企业职工与城镇居民、农村干部群众 4个层次,分别提出完成普及法律常识任务的内容、时间要求。“一五”普法主要内容是:“九法一条例”即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普法主要形式为法律咨询、法律培训、法制讲座、法律考试等。全县设立法律咨询站6处;全县209个村民委员会中 95%以上的村开办夜校,组织农民学习法律常识;利用演出队、宣传队和宣传车到集市、农村、企业、学校宣传法律知识。1988年,对全县干部、职工、农民进行 “九法一条例”考试,及格率为95%。在“一五”普法活动过程中,全县共举办电视讲座178次,广播讲座2 596场次,出黑板报4 565期,出动宣传车179台(次),播放电视系列短剧60集,组织安全法律法规演讲26场(次),现身说法11场(次),编演法制宣传文艺节目34场(次)。1990年底,全县举办行政诉讼法骨干培训班32期,参加学习 1 210人。全县普及对象受教育人达96%。宝清县“一五”普法被省、市评为普法先进县。
  (二)“二五”普法(1991~1995年)
  1991年,“二五”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同时进行。县委县政府配备专职干部主管“二五”普法工作。全县乡镇整顿充实了普法领导机构,制定“二五”普法规划和实施意见,并层层召开会议进行发动。“二五”普法的主要内容是在学习宣传“一五”普法内容基础上,开展以宪法为核心,重点学习宣传国家新颁发的公司法、国家赔偿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广告法和残疾人保护法及改革和经济相关法规。“二五”普法期间,编印、发放“二五”普法教材3万册,举办知识讲座40场次,张贴标语1 700条,出动宣传车 110台次,在大街小巷、村屯、集市和群众比较集中的场所宣传“二五”普法。全县普法普及率 98%以上。县司法局“二五”普法被省人民政府评为先进集体。
  (三)“三五”普法(1996~2000年)
  1996年,宝清县“三五”普法主要学习宣传税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和香港特区基本法等。全县先后征订、发送《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读本 4.2万册,各系统、各单位自行购买专业法律知识书籍1.5万册,县普法办编印普法辅导材料1万余份。2000年底,全县共编写印发各种法制宣传资料6万份,举办法律知识竞赛 15场次。宝清县“三五”普法被国家司法部评为普法先进县。
  (四)“四五”普法(2001~2005年)
  “四五”普法主要学习宣传土地法、水利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食品卫生法、价格法和世贸方面的法律知识。对全县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四五”普法出动宣传车 180台次,设立宣传站70个,张贴标语500幅,送法下乡191场次,印发宣传单30万份。宝清县“四五”普法被中宣部、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制宣传先进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