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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基层司法

第五节 基层司法



                 第五节 基层司法
  一、法律服务
  (一)服务组织
  1986年,全县16个乡镇各设 1名司法助理员。1987年,全县17个乡镇都建立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主要职能是管理乡镇司法行政工作,开展基层法律服务。1998年,根据黑龙江省司法厅和双鸭山市司法局“两所”分离的工作部署,全县17个乡镇“两所”实现分离。同年,在县城组建 5个法律服务所,即司法局法律服务中心所、第一至第四法律服务所。2000年1月,全县乡镇有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各17个,法律服务工作者 34名,全部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同年 4月,各乡镇成立人民调解中心。2001年,乡镇机构改革,建制调整,原有17个乡镇撤并为6镇4乡,原有17个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减少为各10个。同时,明确了各乡镇司法行政专项编制数:宝清镇3名、七星泡镇3名、夹信子镇3名、青原镇 3名、龙头镇2名、小城子镇2名、朝阳乡3名、七星河乡2名、尖山子乡2名、万金山乡2名。同年,县直5个法律服务所被撤销。2005年,10个乡镇司法行政编制仍为25名。
  (二)服务工作
  1986年,全县法律服务主要体现在刑事、经济、民事、行政诉讼代理、律师辩护、法律咨询等方面内容,当年共进行法律服务607件。1988年,全县进行法律服务642件。宝清县十八里乡法律服务所被国家司法部授予“先进法律服务所”称号。1995~1999年,随着改革开放与经济建设的发展,法律服务工作为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力度,县城的 5个法律服务所,先后为各乡镇清理各种欠款1 093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 983万元。2000年,根据外地经验和省、市司法厅(局)的要求,县司法局组建了“148”法律服务热线,至2004年,接听咨询电话249人次,接待信访104人次;直接调解宅地纠纷、劳资纠纷、婚姻家庭、农民减负、刑事等案件 34件。2005年,全县共进行法律服务 1 669件,县人民法院积极支持基层司法所执行司法救助制度,为确保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共减缓免收诉讼费23件3.82万元。
           1986~2005年宝清县法律服务工作情况表
  表16—19                       单位:份、件、家、人次



  
  二、人民调解
  (一)调解组织
  1986年,宝清司法机关为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按照调委会有关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四落实”标准,结合农村整党和村委会换届选举,对调委会进行了整顿。全县共设村级调委会208个,街道调委会7个,企事业调委会84个。1989年,《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颁布后,以乡镇为单位,分批对农村基层调委会主任、信息员进行调整、充实、培训。1991年1月,宝清县人民调解领导小组成立,下设办公室 (设在司法局)。同年,相继调整城镇企事业的调委会组织和乡(镇)人民调解领导小组、村(屯)调委会、村民调解小组。2000年底,全县基层调解组织发展到325个,其中村(屯)级223个、县直企事业单位94个、街道调委会8个;有调解员983人。2005年,全县基层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数无变化。村级调解员实行持证上岗资格准入制度,经考试考核合格,颁发了《人民调解员资格证》145份。
  (二)调解工作
  1986年,宝清县民间纠纷主要发生在夫妻、家庭成员、邻里、同事、职工、居民、群众等社会成员之间的婚姻、家庭、赡养、抚养、继承、债务、房产、宅基地等纠纷,以及因争水、争田、争农机具引发的农户经营性纠纷。当年,全县调解纠纷1 741件,调解成功1 631件,占94%。 1987~1997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纠纷十分广泛,主要是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产生的承包、转包、合同、协议等纠纷。11年间共调解纠纷15 969件,调解成功 15 168件,占95%。1998~2000年,主要调解在农业产业化服务中的合同纠纷和划分宅基地、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纠纷,纠纷的主体是农村村民与农村合作组织、经济组织、乡镇企业等。3年间共调解纠纷8 922件,调解成功8 734件,占97.9%。2001~2004年,主要调解企业在转制、租赁、兼并、破产、收购、转让过程中与职工之间的纠纷,表现为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等,纠纷的主体为企业职工与所在的企业。4年间共调解纠纷15 042件,调解成功14 886件,占99%。 2005年,主要是调解城市街道、市改建设、危旧房改造过程中因拆迁、安置、补偿、施工、噪音、采光、道路交通等引发的纠纷,这类纠纷的主体是城市居民与城市市政管理组织、施工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等。将这些纠纷纳入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范围,进一步丰富了调委会调解民间纠纷的内涵,拓展了调委会工作领域。当年,全县调解纠纷 3 745件,调解成功3 720件,成功率为99%。
           1986~2005年宝清县人民调解工作一览表
  表16—20                             单位:件、人



  续表16—20—1                          单位: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