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干部管理
第一节 干部管理
第一节 干部管理
一、干部队伍
1986年,全县干部4 500人,其中党政机关干部人数1 035人、专业技术干部人数 3 465人;干部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干部总数的9%, 中专、高中学历的占干部总数的77%,初中及以下学历的占干部总数的14%。 35周岁以下的1 600人,占干部总数的35.56%; 36~45周岁的的1 640人,占干部总数的36.47%;46~55周岁1 230人,占干部总数的27.33%;56周岁以下的30人,占干部总数的0.64%。
1995年,宝清县重视干部人才培养工作,紧紧抓住培养、引进、调整、稳定、用好干部这5个环节,坚持 “用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职位和行政管理工作的要求,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干部人才进行培训和任用。全县干部队伍人数增加到5 6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干部总数的26%,比1986年增加了17%。
1998年,在全县开展干部定位定向培训,组织培训各类干部 4 000多人。2000年,培训人数增加到6 000人,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有所提高。全县新录用干部350人,干部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干部队伍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分工越来越细,分布越来越广,干部队伍呈现出知识化、专业化的特点。
2005年,全县干部队伍人数增加到 7 227人,干部队伍日趋知识化、年轻化,其中党政干部1 683人,专业技术干部5 544人;拥有硕士学位9人,研究生14人,大学本科学历1 297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占干部总人数18.26%;大专学历 3 135人,占干部总数43.38%;中专、高中学历 2 745人,占干部总数37.98%;初中及以下学历36人,占干部总数0.5%。35周岁以下3 273人,占干部总数45.29%;36~45岁 3 074人,占干部总数42.53%;46~55岁838人,占干部总数11.59%;55岁以上42人,占干部总数0.59%。
二、干部录用
1986年,宝清县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录用国家干部。当年,根据黑发〔1981〕52号文件精神,从县技工学校1987级毕业生中招聘 5人,从农民中选聘干部18人。1988年末,全县录用干部 157人。1989年,宝清县废除以往根据条件直接转为国家干部的制度,实行公开考试,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公开选拔、招聘、录用干部。当年,根据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吸收录用干部实行考试的暂行办法》,全县首次实行录干考试,通过考试考核,全县录用国家干部75人。
1990年,根据佳木斯市人事局分配的录干指标,通过考试考核,全县录用干部120人。1991年,制发了《宝清县从优秀工人、农民中吸收录用干部方案》,从优秀农民、工人中吸收录用干部 21人。同年,为贯彻省委、省政府“科技兴农”战略,加强乡 (镇)干部队伍建设,在乡(镇)正副党委书记、正副乡(镇)长、武装部长等代干人员中,通过考试考核录用国家干部17人。当年,采取招考、选聘、录用等多种方式充实优化干部队伍,对全县以工代干人员进行录用考试,通过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干部101人,其中,乡镇27人、集体人员 10人、县直全民所有制64人。同时办理28名佳木斯大学毕业生的吸收录用工作。1992年,在乡(镇)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乡镇企业中,通过考试考核录用干部35人。同年,根据在国有企业中干部岗位实行聘任制的有关规定,打破企业用人界限,择优上岗,鼓励竞争。在普通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实行聘用制,领导岗位上的人员实行聘用聘任制,聘期为3~5年,聘用聘任期间按干部管理,享受干部待遇。至1995年,在全县流通企业及生产加工企业中,聘用聘任干部 650人。此后,随着国有企业逐渐转为股份制企业,企业中的行政级别取消,企业管理人员聘任制废除。
1996年,在全县企事业单位以工代干人员中,实行考核、培训、考试办法录用干部,当年,录用干部898人。1997~1998年,教育系统通过考试考核录用在岗以工代教、以工代干人员202人。2000年,全县共录用国家干部2 476人,其中教育系统384人。2001年,宝清县进一步推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将毕业生全部推向人才市场。
2005年,全县通过考试录用大中专毕业生155人,其中教师120人、新闻记者10人、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人员11人、政府办秘书6人,人事局4人、建设局1人、发改委2人、旅游局1人。
三、干部考评
1986年,宝清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考评,实行自我总结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对干部,按年度考评结果分别兑现奖励,奖励的档次为记功、记大功、模范工作者、晋级、提职、通令嘉奖等。年度考评受奖人数438人,其中,记功350人、记大功20人、模范工作者55人、晋级13人。
1991年,县考评委员会印发《宝清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和《宝清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随时性奖励的试行办法的通知》,对干部进行职务目标年度考核,采用自我总结、群众评议,领导鉴定的方法,将考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 3个档次,将其存入本人档案做为评奖的依据之一。当年评出468名受奖人员,其中记功362名、模范工作者95名、晋级11名。
1996年,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印发《宝清县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程序和分工责任制》,对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条件、职责目标,通过群众测评,领导评鉴,基层推荐,逐级审批的办法,进行年度考评。考评结果分优秀、称职、不称职3个档次。年度考评人数 3 478人,其中国家公务员1 559人;评出优秀等次人员418人,不合格人员2人。
2001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考核,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执行。在原来3个档次“称职、不称职”间,试行增加“基本称职”,变为4个档次。
2005年,按照《公务员管理条例》规定,对无故不参加《公务法》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档次。年度考核855人,其中优秀365人、合格 478人、基本称职2人、不称职10人。
四、安置分配
(一)干部调配
1986年,宝清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按核定编制员额和人员结构,由县人事部门统一调配,全年调配干部73人次。1992年,坚持根据工作需要,面向基层,专业对口的原则,调配干部83人,其中解决夫妻两地分居 9人。1997年,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1996~2010年人才资源发展规划>的通知》精神,按照保证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全年调配干部58人,其中,为工业企业调配干部13人,帮助企业选调急缺技术人才19人。2005年,全县调配干部98人,其中机关提拔调转干部49人、事业单位考录和选拔优秀专业技术人才49人。
(二)军转干部安置
1986~2000年,宝清县在军队干部转业安置工作中坚持积极接收、妥善安置、认真培训、合理使用的原则,全县接收军转干部10人,其中连职干部2人、排职干部8人。2003年,根据中发〔2003〕18号文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和黑军转联 〔2002〕1号文件《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精神,对军队转业干部采取自主择业和计划分配两种方式进行安置,至 2005年,全县接收自主择业军转干部4人,其中上校1人、中校1人、少校2人;按计划分配安置军转干部4人,其中营职干部2人、连职干部1人、排职干部1人。同时为4名军转干部办理了养老、医疗保险手续。
(三)毕业生分配
1986年,宝清县在大中专毕业分配工作中,按国家统招统分的政策,采取保证重点、面向基层、统筹兼顾的方针,结合专业,进行全面安排。全年分配大中专毕业生 163人,其中大专毕业生21人、中专毕业生 142人。1991年,坚持面向基层、专业对口的原则和以计划为主的方针,积极为企业输送人才,特别是工科院校的毕业生,一律分配到企业,保证毕业生的合理使用。全年分配大中专毕业生160人,其中分配到企业18人。1997年,宝清县根据黑政办发〔1996〕11号文件精神,坚持计划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保证重点、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等方式,鼓励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进入县人才市场,根据社会需求选择职业。全年安排大中专毕业生441人,其中机关34人、事业384人、城镇企业 23人,并为263名毕业生办理了户粮关系。2000年,专科以下毕业生全部进入人才市场,实行双向选择。全县分配本科生34人、专科生56人、中专生282人。2005年,为贯彻落实“村村大学生培养计划”,与符合录用条件的 19名农村大学生签订了回村服务协议书。当年分配本科毕业生10人。
五、离退休干部管理
1986年,宝清县依照国家关于干部离、退休制度的有关规定,成立宝清县退休干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局,负责宣传贯彻中央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老干部的安置、服务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及时办理离、退休手续。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由县委老干部局管理和落实,退休干部由退休干部所在单位管理。年末,全县离退休干部344名,其中离休105名、退休239名。
1991年,重新调整县退休干部管理委员会成员,成立县退休干部管理站(简称县退管站),印发了《宝清县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重点》,制定出《宝清县退休干部管理目标方案》。各部门建立专职退管机构26个、退管服务小组43个,配备专职工作人员79名;完善了服务设施;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和学习制度。县退管站组织基层退管组织在离退休干部中开展各项文体活动,落实老干部各种待遇。当年,离退休干部77人,其中离休8人、退休69人。
1993年,全县退管工作由单纯的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发展。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参与市场经济建设,继续发挥专长作用。建立退休专业技术干部档案,总结推广了水利局、粮食局等5个单位的典型经验,带动离、退休干部充分发挥余热,各献所长。
1997年,对全县退管工作实行目标管理,以完善基础建设为着眼点,跟踪问效,检查评比,为离退休干部提供具体服务。定期开展门球、象棋、乒乓球、绘画、书法、健身操等比赛活动。
2001年,为保障离、退休干部的身体健康,聘请医学专家教授免费为离、退休干部进行医疗咨询及健康检查。举办2次保健卫生及预防疾病知识讲座。
2005年,宝清县按照黑人发〔2004〕99号文件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 为确保离、退休干部的身心健康,认真落实政治生活和社会待遇,积极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定期检查身体,建立保健档案,掌握离、退休干部的身体健康状况和离、退休干部队伍的变化情况。 年末全县共有离、退休干部4 080人,其中离休干部23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