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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职称管理

第二节 职称管理



                  第二节 职称管理
  一、技术职称评聘
  1986年,根据中办发〔1983〕63号《关于整顿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宝清县的技术职称评定工作进入自查清理阶段。年末,全县职称评定1 256人,其中社会科学262人、自然科学994人。在被评定职称人员中,有中级138人、助级419人、员级699人。
  1987年,开展了工程、经济、会计、农业、卫生、教育、统计、播音、律师、审计、文化、环保、公安等13个系列的职称评定。社会科学职称由县人事部门评定管理,自然科学职称由县科委评定管理。至1989年,职称评定5 183人,其中高级50人、中级957人、助级 1 550人、员级2 626人。
  1990年4月,全县自然科学评定职称管理工作由县科委移交给县人事局。6月始,会计、统计、经济、审计等系列陆续由评审制度向资格考试制度转换。1991年,统计员资格首次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全县统计系列专业人员34人参加全国统考,12人获统计员资格证书。
  1994年,实行高、中级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制度和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选拔推荐制度。对当年科技人员晋升初、中、高级技术职称进行摸底测算,组织部分科技人员参加外语考试,全年推荐上报晋升高级职称15人,中级职称127人。
  199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规定》和省人事厅《关于1996年度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精神,全县各单位严格执行推荐和评定政策,坚持标准、坚持条件、坚持考核结果与实际工作表现相一致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有200名科技人员晋升了中、高级职称,400名科技人员晋升初级职称。全县有初、中、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8 600人,分布在 13个系列的29个专业中。同年6月,根据省政府 《关于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文件要求,举办8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 400余人参加培训,5 432名科技人员进行《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填证和验证。 1997年,按照 《宝清县“九五”期间专业技术继续教育规划》和《“九五”期间公务员培训规划》全县选送 300余人到各地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和学历教育培训,并与有关单位协调举办各类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5期,520人参加培训,为49名新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办理了继续教育证书。
  2002年,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数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对1998年推出的在 DOS环境下使用的《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进行了改版, 重新推出了在VVINDVVS操作系统下运行的《职称管理系统》,全县共建立 1个3级数据库和10个4级数据库, 对企业和教育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信息进行重新采集。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复审登记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全县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复审登记。 当年复审登记各级专业技术人员5 050人,其中高级 244人、中级935人、初级 3 871人。2003年,根据黑人发〔2002〕102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执业药师及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当年,全县考取执业药师11人、造价工程师13人。
  2005年,根据黑人发〔2004〕56号文件精神,按照设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本着事职相符、人事相宜的原则,对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重新核准后,在已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中,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县人事部门对已聘专业人员逐证进行登记,年末,《职称管理系统》录入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 973人,其中,高级 119人、中级1 130人、初级2 724人。
  1986~2005年,宝清县获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除录入本志第二十三篇人物志以外,另有92人在此辑录,即王国章、王洪凯、张国权、姜莉莉(女)、谢冰(女)、袁克远、刘军、张吉夫、张智慧、李化明、李荣久、周传夫、林景一、武树田、金东湜、姜来民、赵世春、赵圣欣、袁本诗、高玉林、董道成、马启友、文立学、王元君、邓忠勤、包秀艳(女)、乔希木、任长林、关德才、孙明义、孙淑云(女)、初振远、张洪臣、张景芳、杨树林、陈奇、周宏(女)、胡金宏、赵丽娟(女)、徐淑香(女)、高云霞(女)、谢光、仲兆英(女)、刘爱梅(女)、吕莉莉(女)、孙荣卉(女)、张玉清、李宝华(女)、谷忠成、郝为东、高升运、隋国霞(女)、蔡海华(女)、宁显宸、陈荣柱、孟庆君、隋洪亮、于忠年、王恩平(女)、李宽阁、曲增文、李亚杰(女)、李兆才、赵东方、窦春旭、于学东、于颖(女)、马景和、王世范、邓忠光、丛桂红(女)、任宏宴(女)、刘人兴、刘万军、刘淑英(女)、吕庆春、吕洪利、孙武、孙彦华、孙艳(女)、何宝山、张静秋、李世春(女)、 李东一、罗拥、柳恒河、赵凤琴(女)、赵晓红(女)、 崔铁山、魏凤鸣、颜祥叶(女)、夏宝良。
  二、政工职称评聘
  1990年,宝清县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劳动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若干规定,县委宣传部在全县企业单位政工干部中开展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至1992年为首次评聘阶段,全县 664名政工干部中有457人通过评审取得政工职称和任职资格,其中高级政工师13人、中级政工师141人、助级政工师216人、政工员87人。
  1993~2004年,宝清县健全和完善政工职称考核、评审制度,政工职称评聘工作进入正常化,规范化。全县有736名企业政工干部通过评审取得政工职称资格,其中高级25人、中级625人、初级86人。
  到2005年,宝清县共有38人获企业高级政工师职称,即孙守信、徐哨军、赵福忱、张瑞文、高庆龄、盛玉文、毕重文、刘俊和、孟庆杰(女)、王俊山、刘书福、李金海、王珏、张旭东、许振兴、周静伟、王少东、宗小琴(女)、张庆久、宋东辉、张兴业、韩新娥(女)、张延生、史志臣、刘建兴、吴庆俊、赵亚莲(女)、佟春山、张光临、吴吉田、张涛、郝玉、曲铁彬、高吉来、娄文泽、洪田俊、宋玉波、尹国富。
  三、农民职称评聘
  1988年,成立宝清县农民专业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县科委负责具体评定工作,在全县首次开展农民职称评定工作。评定的专业有农业、林业、水利、农机、水产、畜牧、农电、财会等系列。1990年,按照黑政发〔1990〕43号文件精神,积极向农业倾斜,全县经过资格审查,组织考试和考核,为53名农业技术人员评定了职称,其中,晋升中级技师 9人、初级技师44人。1997年,宝清县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农民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将农民职称评定工作纳入日程,并首次开展农民高级技师推荐和评审工作。至 2005年,全县有1 713人获得农民技术职称,其中,高级技师2人、技师148人、助理技师528人、技术员1 03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