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才交流
第三节 人才交流
第三节 人才交流
1986年,宝清县政府注重人才交流,制定出一系列优惠政策,招聘有用人才,吸引外地科技人员到宝清工作。从外地招聘2名技术能人到企业任职,招聘演员、演奏员7人到县剧团;鼓励科技人员和有管理才能的人员下乡下厂,有13名县直干部带职到基层发挥专业特长;对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合理使用,选配6人到企业;选派 25名技术骨干到东北林学院、佳木斯工学院、佳木斯农校等各类院校定向培养。
1991年,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对全县大中型企业、骨干企业和乡镇企业进行调查摸底,掌握人才需求情况,把握正确导向,合理使用人才;注重多形式、多渠道、多视角地为经济建设培养人才,选调干部,选拔人才。年内为事业、企业调配干部16人,为农村六站调配干部9人,调配大中专毕业生18人,调整专业不对口的干部2人,为工业企业调配大中专毕业生25人。为胶合板厂、水泥厂等企业引进人才8人。为企业选送 43人代培学员到佳木斯工学院学习机械制造、电气、企管等专业,从县直企业选拔35人,乡镇企业选拔33人到省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进行定向培训。
1994年,宝清县人才市场对外挂牌服务,开展人才交流政策、法规、法律咨询。利用《广播电视报》发布人才需求信息;为人才与单位之间的双向选择提供洽谈服务。全年接待求职11人、单位4个,为企业推荐专业人才15人,为乡镇聘用制干部办理手续,建立档案58份。
1997年,宝清县根据黑人联学〔1997〕18号文件《黑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开展人才流动咨询工作,对全县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调查,归档整理进入人才数据库,输入微机统一管理。同时为振兴宝清,加速发展外向型经济,充分发挥宝清外埠人员作用,印刷400册《宝清县外埠人士录》,收集外埠人员877人,其中,省外281人、省内531人、国外65人。
2001年,县政府网站《人才信息栏》为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提供信息服务,先后为宝清热电厂、宝清县奔腾电脑公司等国有和个体私营企业选拔各类专业技术人才65人。
2005年,根据省人事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有关问题的意见》精神,对以专业技术人才、乡土人才为主的人才信息库存档8 232人,实行分级管理;为726名流动人才提供档案管理等服务。当年,为教育局新聘45名教师,为县广播电视局新聘的 6名记者聘用合同签证,为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通过招考的形式为交警队、二巡警择优录用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