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工资福利

第四节 工资福利



                  第四节 工资福利
  一、工 资
  1986年10月,宝清县机关事业单位完成套改工资工作。机关事业单位通用的行政级别工资改为基础工资与职务工资制,职工工资有了相应提高。年末,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共有职工6 479人,年工资总额973.9万元,人均月工资130元。
  1990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普调一至二级工资,共有 6 652人晋升一级工资,人均月增资6.73元,年增工资总额53.7万元;有 6 574人晋升二级工资,人均月增资7.64元,年增工资总额60万元。同时,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560人增加离退休费,人均月增资5元。
  1992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本人当年9月底工资基础上调升一级,有6 240人增资,人均月增资7.31元,年增工资总额 54.7万元。根据黑人办字〔1992〕226号文件规定,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640名离退休职工增加10%离退休费,人均月增资26元,年增工资总额20万元。
  1994年,宝清县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全县有5 976名职工调资,人均月增资82.47元,年增工资总额591万元。从当年1月 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工资,实行滚动拆平台工资。同时,有 710名离退休职工增加离退休费,人均月增资116.10元,年增工资总额98.9万元。
  1995年,从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年度考核连续2年被评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职务工资档次。全县有 6 320人晋升工资,人均月增资21.25元,年增工资总额161万元。同时,有 842名离退休职工增加离退休费,人均月增资22元。年末,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有职工9 426人,年工资总额 5 018.8万元,人均月工资443.7元。
  1997年7月1日起,将机关行政人员的基础工资每人每月 90元提高到110元。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每人每月增加工资 20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共有9 218人增加了工资,人均月增资22.6元,年增工资总额249万元。同时,全县有912名离退休职工增加离退休费,人均月增资44元。
  1999年7月1日,全县机关行政人员的基础工资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80元,级别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55~470元,提高到85~720元。参照机关行政人员工资标准的调整幅度,相应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和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学徒期、见习期工资以及临时工和中小学顶编代课教师的工资标准。调整事业单位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固定部分调整后,活的部分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比例相应提高。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调资9 463人,人均月增资113元,年增工资总额1 283万元。
  2000年,根据黑人联字〔1999〕34号文件和黑人联字〔1999〕119号文件精神,两次为1 134名离退休职工增加离退休费,人均月增资分别为 103元、22元。为稳定农村科技人员队伍,鼓励农村科技人员长期在农村工作,为 3 426名农村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人员和农业、畜牧、水利、水产、林业事业单位的农村科技人员办理了浮动工资及转固定工资。
  2001年4月,宝清县根据黑人函字〔2001〕3号文件,关于国家统招毕业生被分配在边远地区的,定级时高套一级职务工资,在以后晋升工资时不予冲消的规定,全县增资 820人,月人均增资20元。7月,根据黑人字〔2001〕20号文件规定,机关工作人员的基础工资标准由180元调整为230元,级别工资标准由85~720元调整为115~1 166元;相应调整了机关工人工资标准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临时工工资标准,并将地区津贴固定为2000年12月底数,今后不再随工资的增长而增长。同时,实行艰苦边远地区补贴,宝清县为二类地区,标准80元至160元,有9 464人增资,人均月增资 180元。11月,乡镇及县级机构改革后, 根据宝发〔2001〕4号、宝办发〔2001〕16号、宝发〔2001〕33号文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人员晋升工资531人(次)。12月,根据黑人发〔2001〕152号文件规定,为在职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标准为500元至800元,全县有 8 647人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根据黑人发〔2001〕138号文件精神,调整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参加调资9 464人,人均月增资 80元。临时工工资标准不做统一规定,由用工单位与临时工协商议定。 同年,根据黑人字〔2001〕20号文件,黑人办字〔2001〕100号文件规定, 3次为全县2 164名离退休职工增加离退休费,人均月增资共176元。
  2003年7月,根据黑政办发 〔2003〕59号文件规定,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为9 632人调资,人均月增资50元。同时,根据黑人办字〔2003〕59号文件精神,为2 241名离退休职工增加离退休费,人均月增资50元。
  2005年,宝清县根据省人事厅通知,对1993年以后机关单位单年参加工作双年普调人员,凡是拆过平台人员,一律改在单年普调,普调工资从10月1日起执行。全县共有300余人双改单。年末,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共有职工11 613人,其中,机关工作人员 1 390名,各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 223人,人均年工资收入为12 080元。
         1986~2005年宝清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均年工资统计表
  表17—1                               单位:元



  
  续表17—1—1                             单位:元



  二、福 利
  (一)抚恤、丧葬补助
  1986年,宝清县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因公牺牲的一次性抚恤金,按其牺牲时20个月工资计发;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按其病故时的10个月工资计发,但最高数额不超过 3 000元;丧葬补助费一律250元。离退休人员按上述规定执行(退休时的工资金额计发)。1989年9月,根据黑人联〔1988〕13号文件,丧葬补助费调整到 500元。1994年,根据黑人联〔1994〕39号文件规定,取消丧葬费一次性补助3 000元的规定。1995年,丧葬补助费提高到800元。1998~2005年,根据黑人联〔1998〕10号文件丧葬费调整到 1 200元。一次性抚恤金(因公牺牲、病故)始终未变。
  (二)遗属生活补助
  1986年,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补助费,城镇人口每人每月补助20元,农村乡(镇)人口每月每人补助18元。1995年,城镇人口每人每月补助调到70元;农村乡(镇)人口每人每月补助调到65元。1998年,每人每月调到80元,农村乡(镇)每人每月75元。2005年,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城镇每人每月120元,农村乡(镇)每人每月115元。
  (三)津贴补贴
  1986年,宝清县普遍执行的津贴、补贴有物价补贴、肉食补贴、高寒补贴、地林区津贴、粮煤补贴、洗理费和菜金、科技津贴、独生子女补贴;部分行业的特殊工种有环境卫生津贴、播音员津贴、有毒有害津贴。1992年,宝清县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津贴标准的通知》,全县机关事业单位6 240人增加了工龄津贴,人均月增津贴 6.44元,年增工资总额48.2万元。同时,为640名离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人均月增资21.97元。
  1993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后,粮煤补贴、肉食补贴、物价补贴、副食补贴、煤电补贴取消;将高寒补贴、书刊费、洗理费、科技津贴、电价补贴、地林津贴纳入工资;取暖补贴和菜金年末一次性发放。
  1994年,增加了纪检办案津贴,检察院、法院干警岗位津贴,专职信访人员津贴,专职老干部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及公安干警警衔津贴等。1995年1月1日,科技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21元、18元、15元调整为34元、31元、28元。
  2001年1月,根据黑人发〔2001〕17号文件规定, 专职信访工作人员岗位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50元。7月1日,根据黑人发〔2001〕69号文件规定,调整公、检、法刑事技术人员保健津贴标准,从事法医、理化检验工作人员每人每月 100元,从事痕检、照相工作人员每人每月80元,从事其他刑事技术工作人员每人每月60元。2002年4月,根据黑人发〔2002〕49号文件规定,调整警衔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98~189元,提高到108~211元。2003年4月,根据黑人函〔2003〕75号文件规定,政法委机关工作人员补贴标准由原来参照警衔津贴标准执行,改为按职务实行一职一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0~110元。根据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2002年第十二次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从事专职信访工作人员岗位津贴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每人每月200元。
  2005年,根据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直及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关于规范市(地)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的通知》精神,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津贴补贴进行规范。将执行的御寒津贴、洗理费、书报费、粮煤补贴、电价补贴、科技津贴、1998年职务补贴、1999年职务补贴、技术工人等级补贴等归并为工作津贴。同时,将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执行的御寒津贴、洗礼费、书报费、水电煤补贴、1998年生活补贴、技术工作等级补贴等进行归并,统称为离退休生活补贴。津贴补贴规范后,原属于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专项岗位、地方林区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住房补贴、女职工卫生用品补助费继续保留。其它因各种原因保留而未被列入归并项目的津贴补贴一律予以取消。参照双鸭山市人事局《关于规范市直及各区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的政策说明》,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规范后执行的工作津贴的标准是每人每月正处级320元,副处级300元,正科级280元,副科级270元,科员250元;教授330元,副教授310元,讲师290元,助教270元,技术员 250元;高级技师280元,技师270元,高级工260元,中级工250元,初级工240元,普工 240元;新参加工作执行见习(试用)期的大中专毕业生为250元,新参加工作执行学徒期、熟练期的工人为230元。归并后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是每人每月离休正处级320元,副处级300元,正科级 270元,副科级265元,科办员 265元;教授310元,副教授280元,讲师270元,助教260元,技术员260元。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是每人每月正处级270元,副处级265元,正科级260元,副科级255元,科办员255元;教授270元,副教授256元,讲师260元,助教255元,技术员255元;技师 285元,高级工275元,中技工265元,初级工260元,普工255元。退职人员干部每人每月 220元,工人每人每月215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共有12 462人进行津贴补贴归并,人均月增资100元,记入档案工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实行一职一贴,共有4 080人增资,人均月增资123元。全部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