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编制管理
第五节 编制管理
第五节 编制管理
1986年,宝清县根据中组部、劳动人事部《关于严格控制机构膨胀的通知》,对随意增设机构、任意升格、增加领导职数、编制等现象,进行检查,严格执行编制纪律。1991年,开展党政机关编制人员现状调查,对全县机构编制进行清理整顿,纠正了变相提高规格的机构,撤销9个自行设置的内设机构。
1994年,县编制部门实行“三个一”的管理制度,即凡属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统由编委及其办事机构一个部门承办,主管机构编制的领导“一支笔”审批,县编委一家行文批复。制止了机构编制和人员膨胀。
1996年,在机构改革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进程中,县编委抽调专人负责机构改革的运行工作,重新核对了全县机构、编制、人员、经费来源的底数,并把有关机构改革的精神、政策规定及时传达到相关单位,加强了对机构改革的监督和指导。
2002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县编委对全县机构编制工作加强宏观管理,并深入基层了解和掌握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跟踪督察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严格把关;监督各部门严格按照核定编制配备人员,不得超编进入,也不得从企事业单位临时借调人员。对于超编进入的单位,不予办理落编手续;对超编配备的人员和临时借调人员,立即清退。
2005年,根据黑编办〔2004〕59号文件《关于乡镇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精神,对全县乡镇机构设置进行整合,将原来隶属于乡镇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收由县计生局统一管理,按区域在夹信子镇、青原镇、七星泡镇和尖山子乡分别建立计划生育中心服务站。全县乡镇清理出编外人员15名,全部被清退。同时妥善安置乡镇落聘人员12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辞退3人,办理退休、退职3人,停发工资1人,调到其它岗位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