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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二章 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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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2005年,宝清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由计划管理型向服务管理型转变,以劳动就业、职工管理、劳动力市场管理、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为重点,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这个主题,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宏观管理调控企业职工工资,综合管理全县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劳动部门按照“先培训、后就业”的方针,以县劳动就业培训中心为主,采用多渠道、多目标、多层次的办班形式,技能训练与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培训与安置相结合的方法,共举办各类岗前培训班 114期,23个专业,培训岗前人员7 203名。在职培训班44期,36个专业,培训在职人员4 728人次。本着以服务为宗旨,以社会稳定发展为中心,不断拓宽就业渠道,挖掘就业岗位,实施“再就业工程”。全县各企业主管部门成立65个再就业服务中心,成功就业18 480人;通过县劳动力市场调节就业,共发布用工信息17 000条,组织各种大型招聘会12次,输出省外、国外劳动力38 480人。
  1986年,宝清县劳动局内设4个股,编制 12人;下辖劳动服务公司、劳动保险公司、技工学校。 1988年,成立宝清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办公室设在劳动局)和职工待业保险公司。1990年 3月,建立宝清县矿山安全监察站,副科级单位,隶属劳动局。1992年,劳动保险公司更名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科级单位。成立宝清县锅炉检验所,副科级单位。1996年11月,成立宝清县安全生产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全办),科级单位。1998年,成立劳动关系与监察办公室,副科级单位,隶属县劳动局。1999年10月,宝清县劳动局更名为宝清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增加 3个。县安全办划出。县公费医疗办公室由县人民医院划归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更名医疗保险办公室,副科级单位。2000年 6月,农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由县民政局划归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科级单位; 9月,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公司由人事局划归劳动局。2001年1月,劳动服务公司更名为劳动就业指导中心;锅炉检验所划归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12月,安全生产办公室由县政府直管。2002年 1月,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并同劳动关系与监察办公室合署办公。2003年11月,劳动就业指导中心更名为就业局,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公司更名为机关事业保险管理局,医疗保险办公室更名为医疗保险局;农村社会保险管理处更名为农村社会保险管理局。12月,矿山安全监察站划归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4年 4月,成立劳动仲裁院,副科级单位,隶属劳动局。2005年 6月,职工待业保险公司更名为失业保险管理局。年末,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设综合办公室、保险股、培训股,职工23人;下辖就业局、机关事业保险管理局、医疗保险局、农村社会保险管理局、失业保险管理局、劳动仲裁院、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技工学校;职工12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