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劳动就业 第二节 劳动就业
一、城镇人员就业
1986年,宝清县主要安置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返城就业。全县安置下乡返城青年及部分城镇待业青年共15 000人,统分技工校毕业生80人。1991年,主要安置城镇待业青年,全年安置、分配1 807人,其中,城镇待业青年765人,技工校毕业生 365人。1996年,主要是计划分配城镇再生劳动力。全年共计划招工分配各类工种技术工人 405人;少量中省直企业及劳服企业招工共760人,其中,铁路招工220人,劳服企业招540人。2001年,通过劳务市场调节就业。2005年,县政府提出“拓宽就业渠道,挖掘就业岗位”的要求,县劳动就业部门、社区和街道开展全方位就业和就业服务,工作人员定期走访企业和各大用工单位,掌握用工信息,及时组织供需洽谈,使用工单位和求职都以最便捷的方式,最快的速度实现对接。全年安置就业 4 121人,招工104人,统分大中专、技工毕业生232人。
2005年宝清县就业局劳动就业大厅招聘现场
二、再就业工程
1997年 9月,按照黑政发〔1996〕85号、双政发〔1996〕19号文件要求,宝清县成立“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1998年 3月,县政府印发了《宝清县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意见的通知》,启动停产、半停产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年内,在26户停产半停产国有企业中,有18户企业重新启动生产,使 1 892名下岗职工得以再就业。县制瓦厂实行股份制后招回 125名职工(占下岗职工92%)回厂上班。县政府还提出加大项目开发, 扩大就业岗位。各企业组织下岗人员开发项目,寻求就业门路。商业五金公司组织下岗人员创办养鸡场、养猪场,安置下岗人员再就业27人;粮食系统按照上岗一部分、分流一部分的原则,发展多种经营,扩大安置面,内部形成种、养、加、运、建、服等产业结构,开发 53个企业项目, 上岗就业和分流内部职工671人,保证了系统内下岗人员有活干、有饭吃。
1999年,各企业主管部门相继建立65个再就业服务中心,对企业分离出来的下岗职工进行托管,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指导、组织劳务输出、办理社会保障等服务;全县下岗人员10 851人,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的下岗人员 7 133人。县政府制定了优惠政策,对开发项目创办第三产业安置下岗职工的企业,给予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并建立了再就业基金会,为实施再就业工程,提供资金保障。被托管的下岗职工一直被托管到2004年企业并轨。
2005年,宝清县就业部门针对社区内下岗未就业群体,按年龄结构、文化程度、职业技能进行排查,分类排队,为就业困难对象提供个性化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为下岗失业人员自主择业提供信息服务,开发一些适合“4050”(女40岁、男50岁以上)人员困难群体的就业岗位,如社区保障协理员、保绿保洁员、门卫、治安协警员、交通协管员等。积极协调企业、事业单位为下岗人员提供就业岗位。同时开展职业介绍、用工信息发布,求职登记,实施再就业援助服务。为确保再就业优惠政策的享受对象不错不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全年求职登记33 507人次,成功就业23 120人次。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9 263人次,其中劳务输出3 851人次。
三、劳动力市场
1996年5月 7日,经双鸭山市劳动局批准设立宝清县职业介绍所,编制4人,隶属宝清县劳动服务公司。职业介绍所建立后,进行下岗职工调查摸底,收集省市县内外用工信息,召开各种招聘会议,组织劳务输出。1997年4月 10日,主管副县长主持召开劳动、公安、工商、税务、物价、建委、煤炭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协调会,研究贯彻《黑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县劳动部门会同公安部门联合进行劳务用工大检查,重点检查了 1所民间职业介绍所和各建筑公司、建材企业用工情况,对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进行规范,对全县劳动力市场进行了整顿。同时到省劳动职业信息服务中心收集用工信息,全年介绍安置待业人员 730人。2003年,劳动力市场建立服务站,实行一条龙服务,让下岗职工零等待;深入企业开展调查,进行求职登记等工作,全年免费求职登记 2 456人,发布用工信息89条,免费职业介绍1 684人;举办劳动力市场交流大集 2次,有500余人与用工单位签订务工意向合同;向韩国及北京、大连、山东、大庆等地输出劳务人员4 580人。2005年,全县举办3次劳动力市场大集,参加 1 000余人次,有200人找到可心的工作,400余人签订了意向性务工协议。县劳动就业部门3次深入乡镇宣传、传送外出务工信息,七星泡镇、青原镇200余名务工人员通过劳动力市场远赴大连、青岛等地务工。发布用工信息158条,全年求职登记7 889人,提供就业岗位1 860个,安置就业人员4 12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