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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安全生产监察

第三节 安全生产监察



                 第三节 安全生产监察
  一、执法监督
  1986年,县政府在确立安全管理领导机制上作保证,宝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政府县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总工会、县经委、劳动、公安、交通、电业、煤炭等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以例会的形式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全县的安全生产工作。
  1988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各乡镇、县内各主管部门根据县政府的要求建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基层单位根据县委要求相应的建立的安全生产组织,负责本单位的生产工作安全,一个至上而下的安全生产监督组织初步形成。
  1992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有组织、有计划地在全县范围内进行 3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活动,是否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
  2001年,县安全办依据《黑龙江省劳动安全监察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法监督。安全生产执法监督人员深入各企业单位进行检查,该停产的立即停产,该处罚的认真处罚,该整改的必须认真整改,跟踪问效,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
  2002年,县安监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制定宝清县安全执法监督的实施方案,并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危险化学品单位作为重点监督单位,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认真执行安全生产 “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 未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决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手续,严禁项目单位开工或投产,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在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宝清宾馆有 8个套房为带形走廊,缺少疏散梯而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执法监督组立即下发整改意见书,提出了具体整改措施。宝清宾馆在规定的时间内,把8个套房改为办公室,安全隐患得以消除。
  2003年,县政府依照《安全生产法》,在春防、秋防、冬防和节假日安全防范期间,组成90余人参加的24个安全检查组,分别由县六大班子领导带队,对全县工业企业、矿山企业、交通秩序、消防设施、建筑材料陈放地、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医院、学校以及易燃易爆等场所进行安全大检查,实施执法监督,共查处各类隐患 326处,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宝清商业大厦被列入全省十大火灾隐患之一而停业整改,经增添疏散楼梯、应急照明、灭火水源等安全设施后,通过了市消防支队的审核验收,重新开业。
  2005年,宝清县煤矿安全监控中心按照《矿山安全法》进行执法监督,开展“煤矿百日安全无事故大会战”,组织进行煤矿安全大检查9次,检查矿井356井次,查出安全隐患 3 240处,其中重大隐患480处,停产整改矿井52井次,整改率为96%。
  二、专项整治
  2000年6月,根据省政府“6·20”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县政府对全县所有小煤矿开展全线停产,全面复查,全面整改,根治后患的安全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小煤矿整顿21条54项标准组织整治。在整治过程中,出动交通工具140多台次,使用火药36箱、雷管624枚,关闭矿井 8处,取缔、炸毁非法开采和死灰复燃矿井42处,抓获非法采矿人员19人,依法拘留10人。
  2001年,县内开展消防专项整治工作。春防期间,县政府组成 8个检查组,对重点防火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查出各类隐患305处;对查出的问题均下达整改意见书,整改率达85%以上。5月 23日,县委书记带领六大班子领导,对全县重点防火单位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需要整改的单位,必须停产停业整顿,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在消防专项整治过程中,重点整治了56个单位,其中,娱乐场所 5个、洗浴场所2个、宾馆饭店6个、医院3个、学校36个、商场2个、农贸城2个,共查出各类火灾隐患367项,依法停业整改6个企业(商业大厦五楼舞厅、铁路公寓、总工会舞厅、东北亚宾馆、四海歌厅、弘源洗浴中心), 查封了百货大楼一楼橱窗明火作业的烧烤店、小吃部、有色金属加工点(手饰店)等21处。
  2002年,全县开展交通运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在专项整治期间,县公安交警部门按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坚持严禁违章,减少事故,保障安全的原则,集中力量开展道路运输秩序整顿大会战,重点取缔无牌无证,乱停乱放,二、三轮摩托车违章等行为。出动干警6 000人次,纠正各类交通违章8 935次,处罚2 309人次,行政拘留 4人,吊扣驾驶执照80本,暂扣机动车5 145台次。
  2003年,县安监局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对全县所属的 121家储存、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进行专项整治。在整治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准入制度,坚持规范经营,严加监控,总量控制的原则,对危险化学品单位逐一进行检查,共查出安全隐患 389处,发出限期整改意见书91份,责令停业5家,关闭2家。
  2005年,宝清县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就如何做好非煤矿山整治工作进行具体部署,成立以主管县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非煤矿山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制定了《宝清县非煤矿山专项治理整顿实施方案》,各成员单位有分工,有协作,并将工作进行了量化、细化。非煤矿山整治的重点是无证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条件、破坏生态环境的非煤矿山企业。在整治过程中,对全县75个非煤矿山企业逐一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查该企业是否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矿山安全条件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人员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民用爆破物品使用证》;二查企业是否有正规的设计,各种图纸及企事业规程,是否按设计和规程规定进行施工;三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四查职工培训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五查生产环境是否安全。通过“五查”,查出无证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条件、破坏生态环境的非煤矿山企业41个,其中责令关闭的21个、限期整改的12个、停产整顿的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