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四章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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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2005年,宝清县民政工作的重点放在保证民生,发展民主和服务社会上,发挥稳定机制作用,解决社会问题,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依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推动社会谐调发展。完成了第二至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与村屯调整合并工作,加强了村委会的建设;开展“双扶”(扶贫、扶优)工作,帮助贫困户、优抚户脱贫致富;提高对自然灾害的救助能力,全县共下拨救灾资金 2 159万元、救灾物品合计 497万元,群众捐赠资金351万元、物品折款214万元;建立城乡救助体系,保障城乡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发放低保金累计 1 338万元;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军休干部,推行军地两用人才开发,建立优抚对象自然增长机制,共下拨修房款150余万元,生活补助款210余万元。保障了优抚对象权益;婚姻登记,实行统一管理。移风易俗,倡导丧葬新风,完善殡葬服务措施;依法管理民间组织;民政事务的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1986年,宝清县民政局编制29人,内设2室3办,;下辖陵园管理处、自流人口收容遣送站、火葬厂;各乡镇配有民政助理员,地名工作由县政府办移交给民政局管理。1991年,各乡镇政府成立民政办公室。1998年,残疾人联合会从民政局划出变为独立法人事业单位,隶属县政府。2001年,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交给劳动部门。2003年,撤销乡镇民政办公室。老龄工作由县老干部局移交给民政局。2005年,县民政局编制74人;内设办公室、财务室、安置办、优抚办、救灾救济股、城市低保股、农村低保股、医疗救助股、社团办、政权地名办、社会福利办;下辖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社会救助站、陵园管理处、婚姻登记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6个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