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案件查办
第三节 案件查办
第三节 案件查办
1986年,重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全年受理案件422件,结案371件,办结率87.9%。
1990年,县委、政府印发《关于分级归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政机关和部门接待处理信访问题职责和各类信访问题归口处理的范围。全年受理信访案件321件结案288件,办结率90%。
1991~1998年,县信访办共受理群众来访2 545件次,其中个体访 2 291件次、集体访254批次。 群众来访反映的主要问题中批评建议类占群众来访总量10%,这类问题通过人民建议及时向上级反映。揭发检举类占20%,经县纪检委、县监察局、县检察院等部门认真办理,80%的揭发举报案件得到查处;申诉类占20%,主要是涉法涉诉问题。
2001年,根据黑龙江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群众越级到省、进京上访问题的通知》中对“一案三查”的规定和“依法治访”工作的要求,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年内凡发生进京、到省、去市集体访和越级个体重访,均以案件为线索有案必查,一查造成群众集体访和越级重访的原因;二查接待处理情况和工作上的责任;三查个别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当年,对3件信访案件进行一案三查,收容教育违反 《信访条例》的信访人3人。
2002年,县委专门成立涉法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法委牵头,清理县公安局、县法院的信访积案,解决44件涉法信访积案。群众上访涉及人数多、范围广、难度大的主要内容是发生集体访与农村土地、农民负担、城镇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工资、药费、社保资金、城镇动迁补偿等问题,这些问题都能及时得到解决。
2003年的 “5·5事件”,宝清镇靠山村因东大荒土地承包问题引发的异常集体访, 村民500多人到县上访,长时间滞留,造成办公设施损坏, 领导干部被打的严重后果。经多方努力,及时平息了事态,事后对有关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2005年,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816件,初访结案率达92%。当年共对15件信访案件进行一案三查,收容教育违反《信访条例》的信访人20人,对3个部门领导进行了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