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信访管理 第四节 信访管理
一、队伍建设
1986年,县政府决定在全县10个较大的乡镇和县直11个重点单位设立专职信访干部,其余的6个乡、20个县直部门设兼职信访干部。
1990年,根据信访形势的变化,在全县村屯和县直基层部门设立信访信息员,主要负责信访动态的收集上报、重点信访老户的监控、各类纠纷的调解。全县共有信息员255人。
2000年,县信访办对信息员实行动态管理,人员可变,人数不能减,一年集中培训一次,提高基层信息员队伍素质。全县共有信访信息员280人。
2005年,全县信访工作实行法律手段与行政手段相结合、矛盾处理与纠纷调解相统一、治标与治本相配套的“调访一体化”新机制。全县共选聘信访一体化调解员 156人,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并落实了调访员工资待遇。
二、工作制度
1986年,宝清县坚持实行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并多次在公开场合公布县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以及接待时间和地点。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规定,每周二为县五大班子领导接待日,并在县信访办、县老干部局、县教委、县经委等 6个单位设立群众来访接待点,全年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144人次,受理来访122件。
1991年,经县常委会讨论,县委办、政府办印发《关于分级归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政机关和部门接待处理信访问题职责和各类信访问题归口处理的范围。
2001年4月,宝清县为更好贯彻落实 《信访条例》,把信访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按全省的统一部署,制定了《宝清县依法治访》工作方案和相关工作制度,成立了依法治访领导小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依法治访。制定了重点涉法案件移送、律师参与接待上访人、异常上访处理等项办法,推动了全县依法治访工作的开展。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领导包信访案件制度》,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三包一保”(包案件、包查办、包结案,保稳定)的责任制度,并建立了《通报批评制度》、《重点管理制度》、《诫勉谈话制度》、《一票否决制度》。
2005年,县政府出台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信访问题排查和预报制度》。当年5月国务院新修订的 《信访条例》颁布实施后,县信访办在信访事项受理、交办、转送、承办等环节按《信访条例》规定办理。信访办增设了接待窗口,增加了接待人员,实行信访案件三级终结、信访听证、双向承诺等项制度,使全县的信访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信访案件结案率达90%以上。
1986~2005年宝清县受理信访案件数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