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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外事管理

第二节 外事管理



                 第二节 外事管理
  一、机 构
  1986年,宝清县政府设外事办公室。政府办主任兼任外事办主任。主要职责是参与政府各项外事活动的安排和食宿等接待工作,负责审批政府官员出境及作好涉外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宝清县公安局政保科负责外事保卫、出入境手续办理等工作。2002年,县公安局政保科更名宝清县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内设出入境管理科,其主要职责是对出境人员护照的办理登记和对入境人员的登记监管。2005年,政府外事办仍属于政府办公室的内设机构。
  二、管 理
  (一)出境管理
  1986年,宝清县严格执行国家出入境规定,出境必须申领护照,要填写真实、完整的出国申请审批表;要交验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照片;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出境护照须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由所在单位提供意见;由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向地市公安机关申请;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审批并签发后方可出境。当年,全县办理出国护照41本。2002年,办理出国护照220本。2005年,为去往美国、日本、俄罗斯等 25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办理出国护照或通行证500本。
  (二)入境管理
  1986年,宝清县对临时到宝清的外国人管理,主要是进行住宿登记和行为监管。外国人在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它国家机构内住宿,要求出示有效护照或者居留证件,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外国人在中国居民家中住宿须于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证件和留宿人的户口簿到县公安机关申报,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当年,日本等国入境到宝清登记的 29人;1996年,入境登记的 19人;1999年,查获朝鲜非法越境4人被遣送回国;2005年,入境宝清的外国人48人,同年,查处3名未登记到宝清非法谋职的外国人员,并将其遣送回国。
     1986~2005年宝清县中国公民出国及去往(中国)港澳台地区情况表
  表17—12                               单位:人



  续表17—12—1                            单位:人



  注:1、本表数据由宝清县公安局提供。
  2、表外补充情况:1988年去瑞典1人;1990年去巴基斯坦1人;1992年去蒙古国1人、哈萨克斯坦3人;1997年去尼泊尔1人、柬埔寨2人、巴西1人;1999年去以色列1人、也门1人、乌克兰1人、丹麦2人;2000年去瑞典2人、老挝1人、匈牙利1人、密克罗西亚联邦1人;2001年去蒙古1人、荷兰2人、奥地利1人、爱尔兰2人、阿拉伯1人;2002年去柬埔寨1人、塞浦路斯 1人、苏丹1人;2003年去巴林2人、比利时1人、西班牙1人、吉尔吉斯坦2人;2004年去乌克兰1人、塞浦路斯1人、瑞典2人、丹麦2人、卢旺达1人、印度1人、犹太自治州3人、赞比亚 1人;2005年去蒙古2人、塞浦路斯1人、卢旺达1人、去菲律宾1人、担桑尼亚2人、格鲁吉亚1人、意大利1人。
           1986~2005年宝清县中国公民出国出境事由统计表
  表17—13                               单位:人


 
  续表17—13—1                            单位:人



  注:本表数据由宝清县公安局提供。
          1986~2005年外国来华入境人员到宝清县登记情况表
  表17—14                               单位:人



  
  续表17—14—1                            单位:人



  注:本表人数是宝清县公安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