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章下序

第十八篇 精神文明建设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章下序



  1986~2005年,宝清县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领导,全县各级组织和基层单位分别建立了活动领导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各组织机构均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并随着形势变化和活动的深入,适时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保证了全县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健康、有序,协调发展及各项创建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