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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作机构

第二节 工作机构



                 第二节 工作机构
  宝清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是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设的工作机构,接受县委和县政府双重领导。1986年为“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办公室(简称“五四三”办公室)。1987年改称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简称文明办)。2001年,根据《〈宝清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宝发〔2001〕18号)和《宝清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宝清县委宣传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宝编发〔2001〕37号)文件精神,文明办为县委宣传部内设机构,规格为科级,编制 4人,其职责是负责全县城乡精神文明建设的综合、协调、指导、检查、考核、评比、命名、申报等项工作,制定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和全年工作要点,组织指导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培养树立典型,总结宣传、推广先进经验。2005年,县文明办的机构无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