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思想道德教育
第一节 思想道德教育
第一节 思想道德教育
1986年,全县进行了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教育,引导人们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结合学习宣传党的经济政策,在全县开展致富大讨论。有效地进行了“三提倡,三反对”教育,即提倡勤劳致富,反对“一切向钱看”;提倡守法致富,反对为富不仁;提倡共同致富,反对只顾自己富。通过文明致富教育,全县出现了先富帮后富、大富帮小富、扶持贫困户、大家共同富的新风气。全县有531个富裕户扶持了583个贫困户。省人大代表万金山乡三星村农民姜淑芝富了不忘众乡亲,拿出8 000多元钱,买羊羔180只、猪崽28头,扶持本村贫困户发展生产,受到了群众的称赞。1987年,宝清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精神,在全县重点开展了四项基本原则和爱国主义教育,并广泛开展了振兴宝清建功立业活动,鼓励农民办厂、办企业。同年 4月,在七星泡镇召开发展乡村企业现场会,宣传农民办企业的典型集体和先进个人。1988年,结合开展共同理想教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生产力标准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县委于 5月份召开了生产力标准大讨论经验交流会。通过边学习、边讨论、边查摆问题、边落实改革措施,群众的商品经济观念和开拓竞争意识逐步增强。同年,县内各行业、各系统重新修订完善了职业道德规范, 举办了职业道德电视讲座和职业道德讲演活动。通过各种形式的职业道德教育。 做各种好人好事 2 800余件。1989年,在全县城乡广泛开展了“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的“三文明”活动;狠刹了聚众赌博、封建迷信、婚丧事大操大办的三股歪风。同时开展了提倡相信科学、反对封建迷信;提倡正当娱乐,反对聚众赌博;提倡合理消费,反对大操大办;提倡自尊互爱,反对不讲道德活动。全县正气得到弘扬,歪风邪气受到遏制。1990年,在全县城乡广泛开展“三学”活动,学习弘扬雷锋精神、铁人精神、焦裕禄精神。在“三学”活动中制作固定宣传标语187块,办专题讲座15次,召开各种形式的报告会、座谈会、演讲会8次,树立学雷锋先进典型5人,涌现出学雷锋活动小组2 685个,做好人好事 128 670件次。同时还开展了移风易俗、国情、国策教育,全县火化率达到100%;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 9‰以下,计划生育率达到85%以上。流动人口的生育管理受到省领导的表扬,中央电视台在7月24日晚间新闻节目里播放了宝清的做法。全县城乡全面开展了“十法一条例”的普法学习,普及率达到92.8%,合格率达到90.2%,案件的发案率得到了有效的控制,结案率80%,人们知法懂法守法意识普遍增强,社会治安秩序有了明显好转。
1991年,在全县农村开展了社会主义教育活动,全县抽调 1 200余人组织社教工作队,分赴17个乡 (镇)179个重点村进行社会主义教育。城市社教也同时展开。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普遍受到一次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基本国策教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1992年,全县开展了“学雷锋、树新风,学大庆,立新功”活动。3月5日,县城万余名职工走上街头,义务清扫主干道4条,巷道 34条。有12个单位在主要街道设立义务为民服务站、咨询站,有关单位组织了慰问组,走访慰问了老干部、老工人、老教师、老转业军人、孤寡老人,义务诊疗900余人次,免费送药6 000余元,捐款捐物 4 600余件。1993年,在连续三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县委为统一全县人民的思想,确定了“突出重点,创建文明村镇标兵和文明村建设先进县标兵;突出主题,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突破难点,教育全县人民团结奋进,抗灾促发展”的指导思想,激发宝清人共建美好家园的热情。1994年,在全县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利用县电视台举办文明窗口,新人新事专栏,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结合“五个一”(一部好的戏剧作品、一部好的电视剧(或电影)作品、一部好的图书、一部好的现代文章和一首好歌)工程开展教育活动,用高品位、高格调的作品陶冶人、 感染人,选放内容健康和群众喜爱的电影、电视片、小品、文艺节目540多场,创作戏剧、小品32篇,受教育人数53 000余人次。通过座谈演讲研讨的形式,进行中华民族悠久历史和优良传统教育,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情、省情、县情教育,全县组织专题报告会12场,撰写理论文章 340余篇。通过系列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增强了民族自强精神和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1995年,在强化爱国主义教育的同时,分层次进行“三德教育”,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坚持以师德师风、医德医风等行业服务作风为主;社会公德教育,坚持以遵守村规民约和移风易俗教育为主;家庭美德教育,坚持以尊老爱幼、家庭和睦教育为主。
1996年,围绕经济建设,结合实际进行爱宝清、爱集体、爱岗位的“三爱”教育。县委树立粮食工会主席刘书福为领导干部的楷模,并在全县开展学习刘书福先进事迹活动。1997年,围绕中共十五大胜利召开,举办学习十五大精神骨干培训班,进行了专题研讨活动。围绕香港回归,开展以“爱我中华、振奋民族精神”为主题的读书演讲、百校升旗、环城赛跑、歌曲演唱、图片展览、文化夜市等系列爱国主义教育活动13项。1998~1999年,全县开展“学、塑、创”活动。学,即学团结拼搏、负重前进、自加压力、敢于争先的张家港精神;塑,即塑造爱县创业、文明向上、勇于奉献的宝清人形象;创,即创建符合《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和《黑龙江省文明村镇建设管理办法》要求的文明单位和文明村镇。在活动中,商服等行业推出了“微笑服务”、“承诺制服务”、“走出店门,走进家门服务”等树行业新风活动。各级文明单位对268个优抚对象进行了包扶,解决住房204户489间,解决医疗扶持金 17万元。人民银行等13家单位职工捐款5万多元,资助了 11名贫困大学生,负责到完成学业。2000年,全县继续开展“讲文明、树新风”系列活动,组织职工群众参与“讲职业道德,争当文明职工;讲社会公德,争当文明市民;讲传统美德,争当文明家庭”等活动,引导干部群众,崇尚科学,反对迷信,促进全民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
2001年,坚持以 “三个代表”(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以德治国”方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以“塑造整体文明形象,共建美好家园”为主题,开展文明城镇、文明村、文明单位“三大创建”活动。2002年,以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主线,认真组织“学、塑、创、做”活动,县委组织编写了《纲要》宣讲提纲下发至各党委,在全县开展了《纲要》宣传月活动。 坚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七一”讲话作为重点学习内容,把“三个主义”、“三观”、“三德”等文明常识,纳入学习教育计划。各部门各行业制定完善了与《纲要》相配套的《职业道德规范》,广泛实施了公示制、承诺制、首问负责制等便民服务措施。2003年,全县开展了“学习年”活动。各党委认真学习中共十六大精神,广大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努力践行“三个代表”和“两个务必”重要思想,大力开展再创省级文明村标兵,建设先进县标兵活动。全县形成了为实现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做贡献的良好态势。同年,以抗击非典为契机,深入开展“改陋习、树新风、塑形象”活动,6月20日至7月20日为“改、树、塑”活动宣传月,印发《守则》、《公约》3万张,张贴“改、树、塑”宣传画7 000张,重点公共场所新增果皮箱 200多个,有32个村在村外新设了垃圾堆放点;广泛开展“四五”普法教育。9月2日,县委作出向优秀共产党员王春方和中国武警十大忠诚卫士裴雷学习的决定。2004年,认真贯彻中共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意见》,全县开展“共铸诚信”等主题活动,召开了全县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树立推广了教育、社区、关工委、邮政等先进典型经验。在全县开展了向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程启斌学习活动。2005年,进一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倡导诚信社会新风尚。围绕塑造宝清人形象,开展“爱我家园、支持家乡建设”教育活动,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宝清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通过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奉献精神和时代创新精神,全面提升了宝清整体文明形象和公民文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