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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三章 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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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清县在城镇、农村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文明城镇、文明村、文明单位“三大创建”活动。文明城镇创建工作以创建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优化管理为主要内容,坚持文明城镇建设与县域经济协调发展,与端正党风政风、稳定社会治安秩序相结合;文明村创建活动的重点是移风易俗,整治村容村貌,普及农村科技知识,创建的目标是全面提高农民素质,实现农业的发展、农村的繁荣、农民的共同富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要内容,其总体要求是环境整洁优美,服务热情周到,政治思想活跃,文化生活丰富多彩。1986年,全县创建省级文明单位1个;市级文明单位(标兵)6个,文明村(标兵)5个;县级文明单位8个,文明村9个。2005年,全县创建市级文明单位 (标兵)44个,文明村(标兵)14个;县级文明单位(标兵)24个,文明村(标兵)14个。宝清县连续20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城镇建设先进县(标兵)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