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创建文明城镇 第一节 创建文明城镇
1986年,宝清县创建文明城镇,从治脏治乱开始,重点整治城内环境和交通、市场秩序。县政府制定并发布了《城镇管理实施细则》、《卫生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城镇管理的布告》等条规,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爱护家园为主题的环境综合治理活动。本着人民城市人民建,公益事业大家办的原则,加速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动员机关、企事业干部职工、小区居民参加义务劳动,参与植树造林、种花种草、清沟铺道、整治垃圾的活动。当年,县镇内主干道新修柏油路58 592平方米,总长5.84公里,新铺装砂石巷道389条,总长 113公里,铺装人行道6 000延长米,砌石边沟6 100延长米,栽植行道树30余万株,庭院植树4万株。建设1条花圃路、1条柳桃大街、北转盘花园、桥工队公园等,县城内的生态环境、卫生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为创建城镇优良秩序,在全县启动“一五”普法教育,坚持综合治理,依靠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公安、工商、交通、城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公路交通、集贸市场、商店、车站、舞厅等公共场所的检查和管理。对违规车辆严肃处罚,并举办驾驶员学习班,提高驾驶员的职业道德和遵章守法意识。取缔马路商贩、马路工厂、马路仓库,整顿和新建了停车场。拆除流动商亭35个,占道设施12处,不规范牌匾16块。对公共场所下发整改通知书23份。全县的交通和市场秩序呈现良好态势。 7月,全省精神文明建设现场会从依兰县开到宝清县。同年,宝清县在全省百个县镇文明城镇竞赛评比中一举夺魁,被评为全省城镇建设先进县。
1987~1995年,宝清县文明城镇创建的重点是在提高人们思想素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开展以优质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文明窗口”评选活动,树立服务经济、营造文明、执法高效的行业形象。确定卫生、商业、县社、工商、交通、邮电、金融、粮食等服务行业和公检法等执法执纪部门为重点窗口单位,实行电视承诺,对本窗口工作内容、办事程序、时限、违约责任和赔偿等在电视上向社会公布。各窗口单位分别开展了符合本行业特点的优质服务竞赛活动。交通党委开展 “一争、三创、三比、四满意”(争当优质服务标兵;创最佳服务质量,创最佳生产环境,创最佳经济社会效益;比服务质量水平,比生产和工作效率,比无私奉献精神;用户满意,旅客满意,群众满意,社会满意)的竞赛活动; 医疗卫生战线开展“整顿医德医风、百日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各机关单位相继开展了“转变职能,服务基层”等活动。金融、电业、城建、商业、县社、工商等行业接受群众监督,大力倡导礼貌待人、诚实守信、热心服务的好风气;执纪执法部门出现了严格执法、公正办事、服务人民、奉献社会新风尚,改进和提高了社会服务质量。
1996年,创建工作的重点是全面提高县城干部、职工和居民文明素质,从根本上提高城市品位。县委县政府授予李景茂、刘书福、陈静、卢光杰、李义志、邹丽凤、高宽、付建政、陈学忠、白淑艳等10人为“最佳文明个人”荣誉称号。1997年,评选出10名干部为首届“十佳公仆”。1998年,在全县开展“学、塑、创”活动,努力塑造宝清人的形象和精神风貌。2000年6月,县政府第 24次常务会议讨论制定了《宝清县公民文明守则》、《宝清县市民文明公约》,报请宝清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3次会议审议通过,于9月22日以宝清县人民政府令第7号颁布实施。
2001年,创建工作以文明市民素质教育为核心,及时纠正查处不文明言行。县委制定下发了《关于严禁党政机关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的处理规定》,并由县纪检委牵头,联合交警队、电视台,对借私事大操大办,用公车参与接亲、旅游等进行突击检查,有12名党员干部受到处罚, 6台公车被罚款处理并在电视上暴光。查处制售封建迷信用品、摆摊算命,黄、赌、毒等不良行为20多起,不良风气得到遏制。2002~2004年,宝清县委、县政府按照“城净、路洁、地绿、天蓝、水清”的“山水生态园林城”的目标和提升文明城市品位及功能的要求创建文明城镇。实施城市绿化工程。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完成栽植宽42米,总长25.6千米的环城生态林21万株,加大行道树栽植,辟建城市绿地。实施道路改造工程。修建依宝、依饶两条高等级公路;重点对中央大街、人民路、新华路、建设街、利民街路面实施全面改造,铺白色路面4.8万平方米,铺柏油路4.5万平方米,铺彩色步行砖 7万平方米。建造住宅小区工程。老城区及居民区的改造,由原来沿街零星小面积开发向成片大面积小区式开发建设转变。开发建设了三江明珠苑、阳光小区、绿林小区、真理小区等住宅小区,建筑面积近15万平方米。实施人民广场扩建工程。共投资 460万元,把广场扩建改造成休闲、娱乐、绿化、美化为一体的人民广场,施工面积 2.7万平方米。实施城市亮丽工程。全县各单位及邻街店铺普遍安装了各式各样的装饰彩灯,主要街路安灯953盏。实施治污治乱工程。共规范停车场8处,投资 100万元治理热电厂粉尘污染。在沿街流动餐饮商贩中统一使用环保型煤和无烟木炭。拆掉主要街路两侧严重影响市容的电话亭 100多个,取缔流动摊贩,出台了《大牲畜集中屠宰方案》。关闭了地处城东入城口的马鞍山垃圾场,进行填埋并植树绿化。对 5个入城口的占道物进行彻底清理,改建了城北花坛,增设了绿地景点,美化了入城口。
2001年10月,省文明办主任王毅仁到宝清检查文明村镇创建工作
2005年,在文明城镇建设中,开发利用运河资源,美化扩建幸福公园,全面修建运河护坡和两岸道路,在运河上游修建近20万平方米的宝石河公园,内建 2万平方米的露天游泳池。县委县政府实施城市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城市供水建成了3个供水网。投入8 863万元进行城市电网改造,改造线路18条、847.3公里。投入3 700万元进行热网改造,新建泵站 1座,压力分配点14个,新铺供热管线16.6公里,新增供热面积65万平方米。为提高诚信服务功能,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宝清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行“六公开制度”,“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开通“行风热线”,县领导与各部门领导走进广播电台直播间与百姓零距离交流,解答和解决实际问题。开通政府诚信网。加强了对城内8户生产型企业、12户加工型企业、6户制造型企业的环保管理和监督。 1986~2005年,宝清县连续20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文明城镇建设先进(标兵)县,县委县政府提出“建设和谐生态宝清,打造龙江东部名城”的目标正在逐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