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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创建文明单位

第三节 创建文明单位



                 第三节 创建文明单位
  1986年,宝清县把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指标,同其它经济指标一起通过全县国民经济大本计划下达到基层单位。实行经济业务指标同精神文明指标双百分考核办法,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各单位又把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单位人头,并同经济利益直接挂钩。县商业局对各公司、各公司对基层各单位,层层签定合同,严明奖惩。 6月份,全县在商业系统召开了优质服务现场会。在文明单位开展创优质高效服务竞赛活动中,各单位提出了“靠服务第一、质量第一、效益第一,在同行业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的创建口号。在全面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同时鼓励全县各部门加强环境建设,有24个单位结合文明单位创建,建造假山、凉亭及其它建筑小品,植修花墙,初步实现单位庭院建设公园化。同年宝清县制定下发了《文明单位建设奖罚办法》、《文明商店标准》、《优质服务标兵条件》、《优质服务个人条件》,为创建工作具体化、秩序化、标准化提供了依据。当年,全县创建省级文明单位 1个,市级文明单位标兵2个、市级文明单位4个,县级文明单位 8个。1987年,宝清县为了加强管理部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根据各管理部门的不同业务特点,分别对公安、工商、交通、建委、卫生等部门制定了百分考核方案,考核方案规定:凡全面完成文明单位建设指标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上的受奖,凡是未完成综合指标和考核总分在 59分以下的罚奖励基数的40%。同时在全县开展了文明单位提档升级、优质服务等竞赛活动。1988年,在全县推广物资系统普及文明单位的经验。进一步开展文明单位提挡升级竞赛。参照省市和外地标准重新修定了文明单位标准,研究制定了《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并对全县文明单位进行再次复查验收。1989~1991年,各单位广泛开展了学雷锋、学铁人、学焦裕禄的“三学”活动和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的“三文明”活动,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满意在宝清,温暖在商店”的优质服务竟赛活动。1993年,全县各单位加强了庭院美化工作,共植树32 000株,种花100万株。5月份开展了爱国卫生活动月,对全县卫生进行 3次大检查。1994年,由县文明办牵头,举办了“文明单位”电视专栏节目,播放全县各条战线在精神文明中的典型和好的做法以及在创建中的好人好事。评选最佳标兵人物10个,“创三优”先进单位5个。
  1995~1998年,县内各单位结合本职工作特点,把开展经常性的学雷锋活动同为社会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各级党政组织分别开展了“一届班子创一番业绩”、“奉献在岗位上”、“企业有困难, 我们怎么办”、“国家有困难,党员做奉献”、“群策群力, 提合理化建议”、“让雷锋精神在这里闪光”等多种形式的活动。省级文明单位自来水公司在开展“理想就在供水,我为社会做奉献”的活动中,为用户解决急难问题 120多件。1999年,在深入贯彻《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简称《条例》)中,文明办深入到28个党委采取“听、谈、看、考”(听创建情况汇报;单位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谈对 《条例》的认识;看环境建设、档案建设等软硬件建设;对单位职工进行 《条例》基础知识考试)的办法,使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又进一步加深了对《条例》的理解,增强了依照《条例》开展创建的自觉性。同时,为了保证文明单位的先进性,进一步发挥文明单位在全县创建工作中的带头辐射作用,对全县文明单位进行重新考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文明单位重新登记存档,对12个市级文明单位给予降级处理, 对3个县级文明单位给予撤销文明单位称号处理,加强了文明单位的规范化管理。为强化创建工作,县委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之中,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制度。全县奖励文明单位(村)68个,通报批评否定了12个文明单位。在全县连年受灾的情况下,县里拿出 1万元奖励争创工作有贡献人员,表彰35个文明单位,50名先进个人。
  2000~2001年,全县各单位广泛开展了树党员形象和文明职工形象教育活动,机关单位制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服务单位相继出台了利民、便民的新举措。电信、邮政等单位公开资费标准,承诺快速安装、维修。各医疗机构公开药品价格,设立导诊台,咨询台和举报电话。执法部门设立揭示板, 政策公开,收费项目公开。2002~2003年, 县委县政府先后制定下发了《宝清县公民道德教育实施意见》、《宝清县开展“改陋习、树新风、塑形象”活动方案》、《宝清县开展“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实施方案》、《宝清县开展“爱心助学”活动实施方案》、《宝清县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方案》等文件。在实施“西部开发助学”活动中,成立了宝清县西部开发助学基金会,开展4届助学活动,共募集基金20.15万元,全程资助 112名特困优秀大学生,批次性资助 72名特困优秀大学生,资助选送3名特困应届初中毕业生到大庆、佳木斯、哈三中“宏志班”学习;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活动中,在学生中开展了“三远离”(远离网吧、远离乱花钱、远离不良嗜好)活动,加大了对网吧和音像市场的清理整顿和监控,组织关工委“五老”(老干部、老党员、老军人、老劳模、老法律工作者)进社区、校园、单位,对未成年人进行各种形式的教育。2004年,宝清县地方税务局在文明单位创建过程中,结合地税特点先后开展了“文明税务分局”、“文明税务干部”、“五好文明家庭”等评比创建活动,开展了“让纳税人满意是我应尽的职责”的优质服务活动,开展了“我是地税人,今天我该做点啥”的树新风塑形象活动,职工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局领导班子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放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力度,办公环境大有改善,从成立之初的800平米小楼到2 000多平米的办公大楼,并集资建造了近万平米的职工住宅楼。税收收入大幅提高,2004年的税收是1994年的5.15倍,达到 4 524万元,宝清县地税局被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标兵”。同年,家乐购商场荣获双鸭山市“共铸诚信环境先进集体”称号;县第二中学荣获双鸭山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德育教育工程名校”称号。
  2005年,县委进一步加强对创建文明单位的领导,做到年初有计划,每季有督导,半年有检查,年底有评议,并废除文明单位终身制。文明单位创建范围已由企事业单位扩展到社区街道及各基层班组。当年,全县有20个单位被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标兵),有22个单位被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有9个单位被命名为县级文明单位(标兵)。15个单位被命名为县级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