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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教师队伍

第三节 教师队伍



                 第三节 教师队伍
  一、队伍构成
  1986年,宝清县教师队伍的主体由公办教师和民办教师构成;还有部分顶编代课、“以工代教”、编外民办和临时代课教师为补充。教师队伍的来源主要是师范院校的大中专毕业生,全县教职工总数2 367人,其中,正式教师 1 183人、顶编代课和以工代教人员222人、在编民办教师962人。1987~1990年,国家共分配大中专毕业339名。1990年末,全县在编教职工总数3 238人,其中正式教师1 641人、工人649人(含以工代教和工勤人员)、在编民办教师948人;此外有编外民办教师384人。1996年末,全县教职工总数3 535人,其中,正式教师 1 894人、工人461人、合同制教师371人、民办教师809人。2000年,全县在编教职工总数3 713人,其中,正式教师2 760人、工人305人、合同制235人、民办413人。2001~2003年,分配本科、专科、中师毕业生321名。2004年和2005年,对毕业生实行择优聘用制,两年共招聘104名。2005年,全县教职工总数2 755人,其中,正式教师2 723人、工人32人(工勤人员)。高中(2所普通高中和1所职业高中)教职工数为357人,初中 883人(含教师进修学校、电大工作站),小学1 515人。全县中小学专任教师 2 542人,其中,高中304人中有本科以上学历 207人,达标率68%;初中763人中有专科以上学历733人,达标率96%;小学1 475人均为中师以上学历,达标率100%。全县教职工高级职称140人,中级职称1 347人,初级职称1 113人。
  1986~2005年,宝清县有 233名教师获中教高级职称,即于东礼、于永海、于秀云(女)、于海秋、于慧艳(女)、马义、马凤云(女)、马启陆、马秀龙、马秀波、马耕云、马琳(女)、尤占德、尹明迅、王广信、王今明、王凤春、王友义、王方阁、王世君(女)、王世敏(女)、王世慧(女)、王兰启、王永光、王永君、王权发、王丽华(女)、王启花(女)、王宏山、王志印、王连成、王学才、王宝林、王金祥、王春华(女)、王春娟(女)、王春梅(女)、王祖福、王家福、王恩光、王晓坤、王桂贤(女)、王桂玲(女)、王桂霞(女)、王桂鑫(女)、王密、王淑梅(女)、王铸、王德贤、(女)、冯军、冯蕾(女)、包全仁、卢建修、宁运生、宁喜玉、白连科、艾秀艳(女)、任宝昌、关伟(女)、关欣来、刘万宏、刘书欣、刘方学、刘永胜、刘玉华(女)、刘玉珍(女)、刘玉娥(女)、刘玉霞(女)、刘生富、刘会姝(女)、刘传莲、刘华(女)、刘丽(女)、刘卓、刘学梅(女)、刘宝庆、刘忠、刘忠伟(女)、刘洪林、刘晓莉(女)、刘晓敏(女)、刘桂凤(女)、刘德贵、吕凤霞(女)、吕同林、吕彦民、吕铁峰、孙立(女)、孙君福、孙宝珍、孙桂英(女)、孙魁元、庄秀和、曲聪颖(女)、朱天顺、朱美江、朴文生、毕孔山、汤玉亭、衣志林、许宪华(女)、齐刚、齐国斌、吴炳臣、吴振海、吴常录、宋广欣(女)、宋宝峰、宋桂荣(女)、希国斌、张永坤、张玉华(女)、张志奎、张建飞(女)、张林栋、张春梅(女)、张香菊(女)、张涛、张艳梅(女)、张淑萍(女)、张喜阳、张景武、张景新、张新华(女)、张福江、张福康、张鹤凌(女)、张霞(女)、李元发、李凤珍(女)、李光荣、李印(女)、李成发、李岩(女)、李英会、李树俭、李恩生、 李晓丽(女)、李淑英(女)、李跃发、 杨永峰、杨景兴、杨翠荣(女)、杨毅、苏肇坤(女)、迟春富、邹中仁、陈秀英(女)、陈国忠、陈振国、陈振海、陈雪(女)、周成富、周洪章、周殿双、孟凡巨、孟凡成、孟凡荣(女)、孟金英(女)、武艳霞(女)、范桂玉(女)、郑玉慧(女)、侯孝田、修世锦、姜长友、姜金平、姜钟旭、姜海龙、姜敏(女)、姜淑芹(女)、姜景友、施丛武、胡广太、赵书月(女)、赵升福、赵永杰、赵成丽、赵宝森、赵俊范、赵宪平、赵洪杰、赵统文、赵喜凤(女)、赵增元、赵鑫、郝相平、倪淑芳(女)、徐良、徐常云、徐燕(女)、栗凤娥(女)、栗凤艳(女)、栾玉春、秘金山、郭绍云(女)、陶士学、高秀岚(女)、高英杰(女)、高显阳、高贵杰(女)、高淑云(女)、高景华、崔臣山、崔修平、康秀波(女)、曹庆仁、曹丽(女)、盖琳琳(女)、隋宝济、黄文臣、黄尊礼、傅恒录、彭来进、焦玉山、程远鹏、葛佩华、董广才、董开红(女)、董冰城、董洪生、韩克学、韩建国、鲁照方、靖立青(女)、臧兆祥、臧洪义、蔺少年、裴丽华(女)、裴雷、谭振海、潘利、潘淑芹(女)、魏丽晶(女)。
  二、队伍整顿
  (一)民办教师整顿
  1986年,因民办教师曾经为基础教育事业做出贡献,宝清县按国家要求,采取“民转公”的特殊政策,作为对民办教师所做贡献的一种补偿,有少数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1992年,为贯彻民办教师“关、转、招、辞、退”的五字方针,尽快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对全县编内民办864人、编外民办469人,统一进行初中语文、数学、政治3科文化课考试,对不合格的 72人于1993年8月进行补考,考试合格者均发给“民办教师任用证书”。1998~2000年,有1 089名民办教师实现了“民转公”,至此,结束了使用民办教师的历史。2005年,根据有关规定,对乡镇中小学再次整顿,清退了 650名编外民办和临时代课教师,农村学校超编用人的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二)合同制教师整顿
  1986年,为了补充教师队伍,从“大学漏”中委托一部分优秀毕业生送到师范院校代培,毕业后招收为合同制工人,作“以工代教”教师。1995年,为了规范教师队伍,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有关规定,县教委下发了《关于印发〈合同制教职工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对全县合同制教职工进行整顿考试。至2005年,通过整顿考试共录取 371人,被解聘126人。合同制教师的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三、教师培训
  (一)培训基地建设
  1986年,宝清教师进修学校是宝清县教师的主要培训基地,一度因条件差影响培训工作。1999年9月,宝清县教师进修学校新建办公楼和食宿楼,办公楼面积2 083平方米,食堂宿舍楼920平方米,总造价151.9万元,教学设备仪器投资 160万元。成立宝清县教育信息中心,投入设备资金20万元。2005年,县城内的中小学和各乡(镇)中心校都安装了地面卫星接收设备,通过卫星接收站接收教育节目,通过计算机网络连接下载教学软件及资料。
  (二)师资培训
  1986年,教师培训以补偿教育为主,重点是中小学教师高函和中函学历培训、教材过关、教育学和心理学培训。通过培训,对全县师资水平的提高起到应有的作用。1996~2000年,全县 3 658名中小学教师进行了“三笔字”、汉语常用字、简笔画、演讲口才、普通话的“五项基本功”和导入技能、结束技能、提高技能、板书技能、演示技能、讲解技能的“六项技能”的培训。培训的形式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自学相结合,充分发挥校本培训的作用。2001年,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省、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方案》,县教委出台了《宝清县“十五”期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细则》。先后开展了教师岗位培训、新任教师岗前培训、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信息技术培训、基础教育新课程培训、中小学教师普通话水平等级培训、学历提高培训,鼓励引导小学教师参加高等师范专科学习、中学教师参加本科或研究生等高层次学历学习,全县中小学有 1 043名教师先后参加了专科、本科学历教育。2005年,县教育局对中小学师资培训投入 20余万元。4次组织中小学校长、教研员到外地考察学习先进经验;组织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的申报,确立的 6个市级教育科研基地,先后有30个科研项目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奖。宝清县教育学会被黑龙江省教育学会授予先进集体称号。
  (三)干部培训
  1986年,宝清县注重对学校领导干部培训工作,除坚持以会代训的方法外,还分别举办了校长培训班和教导主任培训班,共培训 380多人次。2000年,制定并实施了《宝清县中小学行政人员培训规划》,通过岗位培训和岗位提高培训,不断“充电”,中小学校的各级干部的行政管理能力、管理教育教学水平得到提高。2002年,宝清县把中小学行政领导培训结果做为中小学行政干部任用和聘任的重要条件。2005年,全县共举办了 6期干部培训班,对全县中小学行政人员进行 196人次培训。同年,把中小学行政人员培训纳入了晋级、评优、考核中,培训激励机制的运行,促使中小学行政人员能力水平不断提高,干部持证上岗率95%以上。
  四、教师待遇
  (一)政治待遇
  1986年,有16名教师冤、假、错案得到了平反,落实了知识分子政策,恢复了教师职务,并得到了妥善安排。1986~2005年,每年的教师节,县委、县政府领导都走访慰问教师,召开会议表彰奖励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教师入党,只要本人申请,具备党员标准条件,都可以被党组织接纳为中共党员。教育党委、教育局每年都召开教育系统的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座谈会,听取意见,改进工作。全县教育系统共有 2 000余人次被评为国家、省、市、县模范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十佳公仆”、“十佳青年”等。教育系统副科级以上干部100%从教师中提拔,并为县委县政府输送大批中层领导干部。县历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政协委员都有人民教师的一定比例名额。一中教师吴文、四中教师王丽华都曾先后任县人大副主任职务。
  (二)教师工资
  1986年,教师年平均工资 1 238元。1987年,教师开始评定职称并兑现职称工资。1993年,宝清县认真执行《教师法》中关于“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的规定,教师年均工资达2 825元。1997年,教师年平均工资4 669元。2000年 7月,教职工工资由县统发,在银行建立教师工资专户,实行工资卡制度并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教师年均工资达 7 065元。2001年,两次调整工资,教师年均工资达 9 659元。2003年,教师工资再次调整,年均工资达12 520元。2005年,教师人均年工资收入达13 227元,比1986年增加了11 989元,增长了9.7倍。
  (三)福利劳保
  1986年,县政府实施教师安居工程,实行教师住房私建公助、发放宅基地、建公房等措施解决城乡部分教师住房难的问题。当年实验中学有 5位教师、一中有7位教师,每户获得2 400元建房补助,城镇教师有90多户获得了宅基地。对有特殊贡献的教师入住了县政府建筑的“贡献楼”。对城乡通勤教师,单位发给一定数额的伙食补贴。除工资外全县教师各种补贴达 8项,合计 131元。1987年,全县中小学教师的探亲假、病假、产假、婚丧假、休假,遗属抚恤金、生活补贴以及公费医疗等与国家干部享受同等的政策待遇,有些方面还要更优越。1990年,执行上级规定,对中小学通过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创收部分按规定比例提取资金,安排教职工福利生活。教育局党政领导和学校领导逢年过节等都深入教职工家庭走访慰问,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2001年,由于教育系统退休人员增加,为使老干部得到周到服务,局老干部办负责组织离休干部和局机关退休人员开展活动;其他退休人员由基层学校负责管理和开展活动。2005年,全县教师各种补贴6项,合计165元。全县离退休教职工 1 075人,其中离休老干部28人。为做好离退休教师的服务工作,成立了离退休教职工服务委员会,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在教育经费比较紧张的情况下,拨款万元作活动经费,定期召开离退休教职工代表会;党政领导定期走访慰问老干部,帮助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