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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二十篇 文化 体育

第一章 文化 艺术

章下序



  宝清县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文化事业的繁荣,文化活动多样化。专业艺术团体坚持活跃在城乡;创作和演出的剧目多次在国家、省、市各类文艺汇演中获奖。企业文化、农村文化、校园文化、社会文化日趋活跃。书法、美术、摄影、戏剧、曲艺、音乐舞蹈等业余文艺群体面向群众,为社会服务。文学业余创作队伍不断壮大,作品越来越多。农民业余演出队、秧歌队遍布乡村。馆藏图书资料得到有效利用。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常抓不懈,文化市场不断净化。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氛围越来越浓。
  1986年,县文化局编制7人,内设2室 1股;下辖文化馆、艺术团、图书馆、新华书店、电影公司、电影院、文管所。1990年,增设文化市场管理股。1992年,成立宝清县博物馆,与文管所合署办公。1994年,增设文化市场稽查队。1995年,增设音像制品管理发行处。 1996年3月,新华书店三权归省,为省直国营企业。1999年,文化市场管理股、文化市场稽查队、音像制品管理发行处合并成立宝清县文化市场稽查大队。2001年12月,县文化局与县体委合并为宝清县文化体育局,编制10人。2002年4月,电影公司解体,与电影院合并。2005年 10月,县文化局、县体育局分设。县文化局编制 7人,内设办公室、文化股、文物股,下辖文化市场稽查大队、文化馆、艺术团、图书馆、博物馆(文物管理所)、新华影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