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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文化市场管理

第六节 文化市场管理



                 第六节 文化市场管理
  1986年,宝清县文化娱乐事业开始兴起,台球厅、电子游戏厅、放像厅、歌舞厅、二人转剧场等各种经营场所逐渐增多。1989年,全县各种文化娱乐场所发展到 151家,其中乡镇村屯61家;文化市场由工商、税务、公安、物价、文化等部门多头管理。
  1990年,根据《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全县文化市场由县文化局管理。当年,对县城和7个乡镇 35个村屯的台球厅、电子游戏厅、书摊及印刷业等经营业户进行清理整顿。清理整顿后,全县有台球厅46家,电子游戏厅19户,个体书摊14家,印刷业6家。 1991年,县文化局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安部、国家工商管理局、文化部、轻工业部联合颁发的《印刷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扫黄打非”工作,把全县文化娱乐经营场所包括营业性文艺演出、电影放映、录像放映、文化艺术经销、文化艺术培训、游艺场、歌舞厅、电子游戏、台球厅、二人转小剧场、音像制品经营、图书报刊经营、印刷行业经营等,纳入文化市场管理范畴,对其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加强管理,严格执法。
  1992年,网吧兴起。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力量,加大“扫黄打非”工作力度,文化部门会同公安、工商、教委、计量、消防、广电等部门,对文化市场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全年检查10次,并将网吧纳入管理范围。
  1993年始,县文化部门每年分期分批将文化市场管理人员送到省文化艺术干校进行专业知识和法规政策知识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对文化娱乐经营单位业主,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法制教育,全年进行两次培训。编印《关于文化市场法律法规》手册,下发到每个业户手中,提高守法经营意识。
  1998年,县文化部门将文化市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公布上墙,实行制度公开化;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使监督机制社会化;实行执法公示制和社会服务承诺制;实行业务证照年检制度,对全县文化经营业户进行验证换证,重新登记造册。 对县、镇游戏厅进行整顿,责令3家游戏厅限期整顿、4家游戏厅(离学校不足200来远)搬迁。
  2000年,县文化部门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配合全县“扫黄打非”活动,对青原镇、七星泡镇、宝清镇所在地的舞厅、游戏厅、台球厅、书摊、音像销售、放像厅等48户进行检查,取缔放像点2个,收缴非法录像带43本,书刊500册,非法出版物700份,封建迷信宣传单300张,下发整改通知书22份。
  2005年5月,在全县文化市场各类专项整治和 “扫黄打非”活动中,县委、县政府领导亲自带队,组织文化、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突击检查。年末,全县各种娱乐经营单位 212家,其中村镇98家。1993~2005年累计接到举报信、举报电话48人次,收缴非法录像带 7 554本、非法光碟385 611张、非法书刊 19 863册、博彩电子游戏板119块、电脑主机43台、集线器4台、非法电子出版物196本、色情卡通口袋本30册、淫秽光盘84张,清理取缔娱乐场所123家,处罚整改23家;罚款3.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