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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一节 机构



                 第一节 机  构
  1980年9月,县政府机构中设有县志办。
  1984年 8月,经宝清县编制委员会宝编字〔1984〕20号文件批准,县志办,为科级事业单位,编制6名,仍与县党史办合署办公。
  1987年,根据省编委文件黑编〔1987〕39号文件规定,县志办为常设机构,县志办与党史办分开办公。1991年,宝清县委、县政府调整了宝清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成员,设立了总编室,总编1人、副总编2人。2001年10月,在宝清县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中,确定县志办为科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6名,设主任 1名,副主任1名,内设综合业务和基层指导 2个股。2003年,县志办增设信息股。2004年,调整了宝清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主任由县长担任,6名副主任由县 “五大班子”副职领导担任,13名成员由相关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共计 20人。人员变动自然继任。2005年, 县志办为县政府直属科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6名,实有在岗6人;内设综合、基层指导、信息等3个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