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四章 档案
章下序
宝清县政府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相继出台了有关档案工作的一系列配套法规,规范全县档案工作;接收积存档案、收集重要史料进馆;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档案管理初步实现由单一的手工管理向手工管理与计算机相结合方面转化;以丰富馆藏、妥善保管、开发利用档案为重点,强化档案事业管理;深入基层分类指导,帮助立卷归档;组织开展档案馆(室)晋级达标活动。县档案馆率先跨入全省一级馆的行列。全县基层档案馆(室)达到省级标准的260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1个。全县基层档案工作省级标兵单位10个,省级先进单位11个。2005年,全县馆藏案卷资料23 119卷(件),比1986年增长57.9%,年接待查阅400人次左右。
1986年,宝清县档案局与档案馆合署办公,编制9人。2005年,机构编制无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