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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广播电视管理

第三节 广播电视管理



                第三节 广播电视管理
  一、宣传工作管理
  (一)记者队伍
  1986~1998年,在宝清电视台和宝清人民广播电台从事记者工作的有16人。这段时期的记者选拔,立足在本单位职工内部调整,确定挑选标准,并在岗位上进行政治、文化、业务培训。有7人在职完成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中文专业的学习,有4人参加北京广播学院为期一年的新闻专业函授学习,有 5人先后到北京新闻部门举办的短期业务培训班学习。1991年,广电局建立广播电视中心,组成编委会,下设总编室,对两台的宣传工作和记者实施管理和考核。两台的新闻采访工作也在总编室协调下联合进行。2005年底,从事新闻采编的记者有36人,其中本科学历6人,大专学历27人,中专学历 3人。在一线有9人参加过北京、省新闻学会举办的业务培训。全局共有39名新闻工作者参加了全国广播影视系统举办的新闻采编人员业务培训,并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获取了“新闻采编人员资格证书”。宝清人民广播电台、宝清电视台严格记者管理,在年初按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记者管理考核细则,按周按月对记者实行出勤、本台发稿、对上报道量化管理考核,及时兑现奖惩。节目采编实行严格的三级审稿制,由主管宣传的副局长、电视台台长、新闻部主任审阅签字后方可制作播出,杜绝虚假新闻、有偿新闻。



             2002年7月,县长朱玉文检查广电工作
  (二)县内宣传
  1986年,宝清广播电视台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县内宣传。除办好《宝清新闻》节目之外, 还不定期开办了专题节目,进行深入报导。同时在春节、 “三八”、“五一”、“七一”、“八一”、“十一”等重要节日组织特别报道;对国家的有关重大政策、法律、法规、农业科技知识推广等以讲座形式录制播出。1999年,宝清广播电视台集中报道了招商引资、环境建设、特色经济、“奶牛大鹅”工程、劳务经济等成果性报道,并外派记者全程报道哈洽会宝清展区的盛况及异地建设经验,引领宝清人开阔视野,奋发向上,励精图治,建设家乡。2002年,电视台开设的栏目有“招商强县”、“加快发展上项目”、“整治城市环境,造福全县人民”、“创建平安宝清,构建和谐社会”、“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践行‘三个代表’”、“公仆赞”、“抓两风、促发展”、“农村天地”、“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承诺公示”等20多个。结合不同节日,开设“巾帼风采”、“青春风采”、“我自豪有过当兵的历史”、“党旗飘飘”、“向人民教师致敬”、“爱家乡、爱宝清”等,开创了《宝清新闻》前所未有的工作局面。2004年,《宝清大广角》、《社会风景线》两个栏目以专题报道的形式,为观众深入细致地展示了全县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农业、乡村、人文环境、科学领域的发展和成就,让观众全方位、深层次地了解正在发生的新闻事实。2005年,广播、电视两台记者在采访中相互合作,撰写文稿互用。记者除搞好日常采访外,还主动深入生活采写群众喜闻乐见的社会新闻,力求使《宝清新闻》在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同时,更加关注民生民意,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发挥出新闻媒体报道新闻、传播信息、反映社情,引导舆论的作用。 当年播发稿件1 820件,开办专题节目52期。
  (三)对上报道
  1986年,宝清广播、电视做为县级新闻媒体,坚持把对省、市广播电台、电视台传送稿件工作做为宣传宝清、发展宝清的重要工作来抓,两台领导统筹,要求记者将有对上报道价值的素材收集成稿,经局领导审定后,专人传送到市台、省台。当年,在省广播电视台发稿51篇,在市广播电视台发稿98篇。1991年,广播、电视两台全年的对上报道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位记者身上,并纳入日常工作管理考核中。当年在省广播电视台发稿 58篇,在市广播电视台发稿132篇。1995年,宝清人民广播电台停播期间,对上报道稿件由电视台记者和总编办人员撰写,审定和传送工作由总编办负责。宝清人民广播电台恢复播音后,电台对上稿件由电台记者撰写,网上传送。当年在省广播电视台发稿66篇,在市广播电视台发稿 145篇。1996年,宝清人民广播电台在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发稿46篇;在双鸭山市广播电台发稿84篇。宝清电视台在黑龙江电视台发稿30篇;在双鸭山电视台发稿64篇。2005年,宝清人民广播电台在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发稿62篇;在双鸭山人民广播电台发稿113篇。宝清电视台在黑龙江电视台发稿 51篇;在双鸭山电视台发稿81篇。
  (四)交流活动
  1986年11月、1987年10月,县广电局 2次参加全国县级电视台经验交流会;并分别在会上做了《办好县级电视台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加强管理是办好县级电视台的根本保证》等典型发言。1988年7月4日,在山东莱芜召开的县级电视台宣传调研会上,展播了宝清电视台《清明栽植怀念树》、《妇女上山采参》、 《少年儿童挂鸟巢》3条新闻和专题片《外来人的启示》,《外来人的启示》文字稿被刊登在《农村广播电视》第八期中。2000年,省广播电视新闻协会开始组织新闻稿件评选活动,宝清年年都参与,并获得奖项。2005年,宝清人民广播电台参评稿件《宝清露天煤矿存储量前景喜人》获得黑龙江省广播新闻一等奖;宝清电视台参评稿件《废旧建材铺管道,挨冷受冻百姓寒心》获得黑龙江省电视新闻一等奖。
         2000~2005年宝清电视台获黑龙江省电视奖情况统计表
  表20—9



        2000~2005年宝清人民广播电台获黑龙江省广播奖情况统计表
  表20—10


 
  续表20—10—1



  二、有线网络管理
  (一)城镇有线电视网管理
  1994年5月 10日,宝清有线电视台正式成立,设技术部、施工队和有线电视前端机房。当年,铺设城镇干线网13.7公里。1995年,增设收费股,职工 24人。1997年6月,宝清有线电视台设立了维护部,配置了4台维修车,装备6台场强仪及全套维修工具,及时维护抢修线路,保证有线电视网络的正常播出。有线收费工作由局收费股负责。1999年,为了管理方便,将城镇划分为东南、东北、西南、西北 4个片区,实行区长负责制。各片区集安装、维修、收费于一体。同年11月,有线电视前端机房搬迁到小西山电视发射楼三楼,归属宝清电视发射台管理。2005年,县广电局对有线台实行目标管理,有线台对基层也实行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二)农村有线电视网管理
  1996年,宝清开始建设农村有线电视网。县广电局通过乡镇广播站对农村有线电视网进行管理,宝清农村有线电视安装工作由宝清有线电视台工程技术人员承担。2001年,县广电局专门成立农村有线电视服务总站,对乡镇各站实行垂直管理。各乡镇管理站负责对村屯有线电视的收费和网络维护工作。2003年 3月,宝清农网总站撤消,农村有线电视安装工作由宝清有线电视台统一施工。2005年,全县农村设有10个乡镇有线电视服务站和凉水、东兴、东升 3个片区服务站,农村有线电视网仍由广电局统一管理。
  三、事业管理工作
  (一)人事管理
  1986年,宝清县广电局编制70人。1987年,县局调给宝清镇站编制5人,实有编制 65人。1988年后,特别是1994年宝清县有线电视台成立后,县编委、县人事局、县劳动局每年都按政策规定向县广电局批量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调入科技人员,按排接班子女、残疾人就业,招聘新闻记者、节目主持人,其资金全部实行自收自支。1999年,县广电局的人员分配由县人事局负责纳入编制委员会管理并办理工资关系。同年,县广电局按县人事局要求按到广电局工作时间先后定编定人,65名编以外的职工为预算外人员,预算外人员调出时仍为在编人员。2001年8月,县政府决定县广电局对乡镇有线电视管理站实行垂直管理,乡镇 31个编制归属县广电局。
  (二)财务管理
  1986年,县广电局的局机关、宝清人民广播站、无线转播台财务由局机关财会股统一管理,宝清电视台财务分设,单独管理。1990年,宝清电视台财务收归局机关财会股统一管理。1994年,有线电视台开办后,财务归属局机关财会股统一管理。2001年8月2日,乡镇有线电视管理站人员、财务收归局统一管理。至2005年局内资金始终分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预算内资金由县财政统一拨款。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收入全部上缴县财政,支出再由县财政批拨。
  四、技术管理
  1986~1999年,县广电局技术管理工作由 1名主管技术的副局长主抓,局技术股具体实施。2000年,局设 1名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全面技术工作。成立宝清电视台技术部、电视发射台技术部、宝清人民广播电台技术部、宝清无线广播转播台技术部、宝清有线电视台技术部,负责技术管理。2005年,全局技术人员22人。局、台技术人员的职责主要是协助局领导制定技术发展规划;提供技术改革决策建议、方案;选定购置设备;日常设备检修维护。各台设备维护工作分季检和日常维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排除,保证各类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媒体经营
  (一)广 告
  1986~1990年,宝清电视广告多以字幕、播音形式播发,形式较单一,效益较低。1991~1994年,增设图像广告、电视剧点播,年收入 6万多元。1995年,开办电视“点歌台”,年收入8.5万元。1999年,增设广告文艺、栏目广告,有线电视 16个频道采用滚动播出方式插播字幕广告,收入48万元。2005年,5月,宝清人民广播电台开办广告节目,以《交警书场》、《健康讲座》、《广告信息》等栏目形式播发广告,年收入2万元。全年电视广告收入85万元。
           1986~2005年宝清广播电视台广告收入情况表
  表20—11                             单位:万元


  (二)有线电视初装费和收视费
  宝清县有线台按照国家规定,收取有线电视初装费和收视费。1994年因试播,只收初装费未收取收视费。1995年,初装费480元/户,开通16套节目,收视费12元/月,共收两 费35万元。2002年,初装费280元/户,开通28套节目,收视费16元/月,共收两费148万元。2005年,初装费210元/户,开通40套节目,收视费16元/月,两费共收331万元。
             1994~2005年宝清有线电视台收费情况表
  表20—12                             单位:元、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