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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基础设施

第一节 基础设施



                 第一节 基础设施
  一、体育馆
  1986年,县体育馆座落中央大街西段,建筑面积 1 560平方米,场内设有蓝球(排球)场,看台为水泥台阶。2002年,重新修缮体育馆,增加 6层玻璃钢看台座及一系列配套设施,可容纳观众2 400人。场内可进行篮球、排球、乒乓球活动; 2005年拆迁,在新华路北段筹建新体育馆。
  二、运动场地
  1986年,全县有大型运动场1个,灯光球场1个,乒乓球室(台)25个,篮球场地 136个,其中学校76个,农村乡镇7个,机关企事业单位 53个。1991年,根据黑龙江省第四批争创全国体育先进县工作会议要求,县委常委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开展宝清县争创全国体育先进县活动,成立宝清县争创全国体育先进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制定出《宝清县争创全国体育先进县活动工作方案》,印发了《全国体育先进县标准细则》。11月,县争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片包干,深入基层,检查争创工作进展情况,各部门按体育先进县标准细则要求,清理活动场地,整档归案,对等达标。1992年 4月末,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按方案要求,对照争创细则开展自查工作。县争创领导小组组织全县拉练检查,达标的占80%。1992年5月,国家体委验收领导小组到宝清县检查验收合格。 7月,被国家体委命名为“全国体育先进县”。2005年,全县体育场地共 311个((篮球场地167个,排球场地11个,门球场地8个,台球厅8个,标准田径场3个,小型田径场59个,乒乓球场地(室)48个,棋牌室5个,健身房2个),其中标准场地178个。有健身路径8条,全民健身苑工程1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