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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二十一篇 医药 卫生

第一章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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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1999年,宝清县医疗事业稳步发展,城乡医疗条件逐步改善,医疗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医疗设备日臻完善;医疗队伍日渐扩大,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加强医政管理,医疗市场管理有序,血源管理逐步规范;开通绿色抢救通道,急、危、重患者就医安全有了保障。进入21世纪后,县级医疗单位在不断完善自身的同时,充分发挥指导作用,举办乡村医生培训班,组织巡回医疗队,使县、乡、村三级医疗网建设得到巩固和加强。2005年,全县有医疗单位277处,卫生技术人员1 182人(其中高级职称44人),床位 681张,核磁共振、CT、彩超等万元以上仪器设备145台件。医疗单位比1986年增长25.6%,卫生技术人员增长41.7%,医疗设备投资增长97.2%。治疗有效率98.3%,平均住院县级6.4天,乡级8.2天,临床初步诊断与临床确定诊断符合率为96.8%,急、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95.6%。
  1986年,宝清县卫生局负责全县医疗卫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局机关内设秘书股、人劳股、业务股、党委办、公费医疗办、地病办、爱卫办;下设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卫生防疫站、药检所、卫校及15个乡镇级卫生院。1989年,公费医疗办划出。1990年,成立宝清县结核病防治所,隶属卫生局。1995年,宝清中心血库成立,隶属县人民医院。公费医疗办划归县人民医院。1998年,成立宝清中心血站,隶属卫生局。1999年,公费医疗办划出。2001年,宝清县机构改革中,药检所划出,归并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2005年,卫生局内设办公室、业务股、党群办公室,行政编制11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离退休干部工作编制3名,事业编制4名。下设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卫生防疫站、结核病防治所、卫生学校及 14个乡镇级卫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