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医疗单位 第一节 医疗单位
一、医 院
(一)宝清县人民医院
1986年,县人民医院有职工291人,卫生技术人员124人,其中主治医师6人、医师 24人、医士32人、药师2人、药士6人、检验师1人、检验士3人、护师2人、护士48人;内设 13个科室。年诊疗病人 83 479人次,入院治疗4 824人次,出院4 820人次。
1994年,卫生技术人员增加到400人,增设了血液透析、脑电室、B超室、CT室、保健科;床位200张。1998年9月,新建门诊部5 600平方米、综合楼2 260平方米、东厢楼 4 036米,翻新维修老住院部3 120平方米。床位增加到300张。10月,成立“120”急救中心,设2个急诊急救小组,配备 4辆救护车,形成集接警出车、现场急救、转运、安全转科为一体的绿色抢救通道。2002年,改扩建药品仓库、食堂综合楼2 000平方米。2003年,改建“非典”隔离病区1 200平方米;按着规范和标准化要求,扩建传染区、核磁共振区1 200平方米。
2005年,县人民医院总面积21 200平方米,开设床位 350张,下辖门诊部、住院部、第一分院(糖厂医院)、6个诊所,卫校、“120”急救中心;门诊部和住院部,设有综合内科、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脑外科、骨外科、普外科、神经病科、妇产科、儿科、传染科、中医科、保健科、感染科、性病科、五官科、 风湿科、肛肠科和核磁共振、CT、彩超、频普心电、X光、血液透析等临床医技科室。门诊年诊疗病人78 848人,住院5 068人,出院5 052人。医院先后引进安科核磁共振系统1套、美国GE三维彩超、全自动血球分析仪、日本隔室遥控X线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电子胃镜、肠镜、德国贝朗血液透析机、尿十一项分析仪、彩色经颅多普勒、多功能心电分析机、高压氧仓等国内外高精尖医疗设备50多台件,实现医疗设备的更新换代。县人民医院共有职工451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397人(主任医师11人、副主任医师 17人、中级职称166人、初级职称203人),有大中专学历的占人员总数的75%以上。
宝清县人民医院急救中心
1986~2005年宝清县人民医院购置万元以上医疗器械情况表
表21—1
(二)宝清县中医院
1986年,中医院有职工135人,其中中医药技术人员30人、西医75人、护理 15人。门诊部设10个科室,住院处3个科室,床位30张。
1988年,住院处设立外科,相继开展了脾、肾、甲状腺、胃癌、肠癌、乳腺癌、腋下淋巴癌等切除手术。1990年,住院处成立妇科,由常规引产、手术,发展到开展子宫阔韧带巨大子宫肌瘤切除、卵巢囊肿摘出、子宫全切等手术。1992年,4 000平方米的门诊综合楼竣工。1998年,成立急诊科,配备救护车、血液灌洗机、洗胃机等仪器设备,开展以中西结合为主的急诊救护工作。1999年,急诊楼投入使用。药库、洗衣房、车库综合楼竣工使用。2002年,在新华路北段增设中医二院门诊部,内设内科、肛肠科、五官科。2003~2004年,分期对门诊、住院处进行改建,改建面积5 000平方米。
2005年,县中医院总面积6 572平方米,有职工 208人,其中副主任医师4人、中级技术职称65人、初级技术职称 100人。门诊有内、外、妇、儿等临床科室21个,风湿病科、糖尿病科等特色科室 10个,X光、化验、CT、B超等医技科室8个。住院处有内科、普外科、骨外科、妇科、儿科、老年病科等科室12个,床位100张。县中医院年诊疗患者71 200人次,入院治疗1 536人次,出院1 530人次。县中医院相继引进了B超、胃镜、彩超、C形臂X光机、全身CT扫描机、电视隔室X光机等大、中型医疗仪器设备。
中医院门诊大楼
1992~2005年宝清县中医院购置万元以上医疗器械情况表
表21—2
续表21—2—1
(三)宝清县妇幼保健院
1986年,县妇幼保健院有职工24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6人。内设有保健科、内儿科、妇产科、外科、放射科等十几个科室,初步形成了以保健为主体的综合性医疗单位。
1989年,扩建住院办公楼1 055平方米,床位60张,职工 60余人。1999年,改扩建门诊部、住院部、办公楼455平方米。2000年6月,县妇幼保健院与哈尔滨儿童医院联办宝清分院,并成立全县首家新生儿重症监护室。 9月,《母亲安全项目》正式启动,成立宝清县孕产妇急救中心,承担全县范围内高危孕妇的转诊和急诊急救工作。全院拥有美国高档全功能数字彩超、日本光电四分类全自动血球分析仪, 频谱心电、彩色脑地形图、仿生治疗仪、X光机、波姆光治疗仪、乳腺红外线扫描诊断治疗仪,胎儿胎心监护仪、美国多功能监护仪及脉搏监测仪、血氧监护仪和新生儿培养箱等先进的医疗设备32台(件)。县妇幼保健院是县内唯一指定婚检医院,担负着全县的妇幼保健指导及部分医疗任务。妇产科开展子宫肌瘤、卵巢瘤、宫外孕及各种类型剖宫产等无痛手术,无痛分娩、导乐分娩等项目为县内独有。2003年,购进数码电子阴道镜,开展自凝刀治疗子宫肌瘤微创术。2004年,成立病理室。同年妇幼保健院办公楼被县技术监督部门定为D级危楼,县政府批复重建。
2005年,县妇幼保健院人员总数132人,其中医疗技术人员112人(高级职称4人、中级职称46人、初级职称42人、护理人员 24人)。开设的医疗科室有:内科、外科、妇科、产科、护理、新生儿重症监护、五官科、肛肠科、皮肤科、手术室。辅助科室有:心电室、放射科、化验室、病理室、乳腺透照室、B超彩超室、 理疗科等。特色科室有:宣教室、新婚学校、孕妇学校、婴儿抚触室、婴儿洗浴室、保健科、更年期门诊、儿童保健科、接种科、出生证明签发室等,床位80张。年诊疗患者33 690人次,收治入院患者2 088人次,出院2 084人次。
2003年9月购置的自凝刀
妇幼保健院的新生儿保暖箱设备
1990~2005年宝清县妇幼保健院购置万元以上医疗器械情况览表
表21—3
二、诊 所
1986年,宝清县有宝清镇口腔诊所、新华诊所、七星泡二诊所 3家集体诊所,卫生技术人员32人;有姜忠、李建元等个体诊所28家(县城内18家、乡镇10家),其中有谷申荣、刘云霞等13家牙所。
1995年12月,根据《宝清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医疗行业工作通告》要求,停止了个体诊所的诊疗活动。1996年,县卫生局对原牙所技术人员进行职称认定考核。1997年,对资质合格、机构设置合格的个体牙所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999年 5月,按照省卫生厅要求收缴个体牙所执照,对人员资质重新认定。2002年,经省卫生厅审查,为合格的刘丰年、赵晓丽、张仪、王红明4家个体牙所发放了许可证。2003年1月 1日,省厅开始受理个体诊所审批工作。宝清县马淑云诊所、陈吉庆诊所、韩振武诊所、五九七农场张儒放骨伤诊所通过审批合格重新营业。 6月,宝清县对个体牙所重新进行审核,发放新版医疗机构许可证。全县共有个体口腔镶复诊所37家。
2005年5月,宝清县民营医疗大德眼科门诊部开业。年末,全县有42家诊所。
三、乡镇卫生院
1986年,全县乡镇卫生院共15处,其中有宝清镇、七星泡镇、青原镇 3家镇级医院,有万金山、夹信子、十八里、朝阳、小城子、龙头、凉水、尖山子、七星河、东兴、东升、建平12个乡级医院。职工总数252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63人,护理人员63人。共有床位107张。
1989年,建立富山乡卫生院。1995年建立宝山乡卫生院。
1998年,夹信子乡卫生院扩建,占地面积5 735平方米,建筑面积586平方米。同年,龙头乡卫生院重建,占地面积3 467平方米,建筑面积520平方米。
2003年10月,建平乡卫生院撤并到七星河乡卫生院。2004年,宝山乡卫生院撤并到龙头镇卫生院,富山乡卫生院撤并到小城子镇卫生院。
2005年,宝清县10个乡镇,共有14个卫生院,有宝清镇、七星泡镇、青原镇、龙头镇、小城子镇、夹信子镇 6个镇级医院,万金山乡、尖山子乡、七星河乡、朝阳乡、十八里、凉水、东兴、东升 8个乡级卫生院。职工总数为333人,卫生技术人员279人,占总数的83.78%,其中中医11人,西医144人,护理 88人。所设立的科室有内科、外科、儿科、妇科、中医科、防保科、化验、B超、心电、放射线等,共有床位 151张。同年6月,青原镇卫生院、朝阳乡卫生院、七星泡镇卫生院由国家出资建楼。青原镇卫生院新建二层楼房,占地 4 200平方米,建筑面积1 012平方米;朝阳乡卫生院占地610平方米,建筑面积 981平方米;七星泡卫生院新建三层楼房,占地9 542平方米,建筑面积1 500平方米。12月,3家医院同时投入使用。
七星泡镇卫生院
1986~2005年宝清县乡(镇)卫生院购置医疗器械情况表
表21—4 单位:个、件
四、村卫生所
1986年,宝清县村屯卫生所属于集体办所,个体经营,房屋或由村里提供,或由乡村医生自己提供,诊所经营自负盈亏。全县共有村屯卫生所177处,其中村办52处、联办 14处、乡卫生院设点2处、个体办94处、其它15处。村医313人,其中女村医生117人、卫生员132人。1989年,全县共有村卫生所134处。村医生255人,其中女村医生181人、卫生员12人。
2005年,全县村屯卫生所153处,其中村办125处、联办14处、个体14处;村医 185人,其中女村医生97人、卫生员81人。
五、场矿医疗单位
1986年,宝清县场矿医疗单位有宝清县发电厂、宝清煤矿、岚峰煤矿、县属 8个国营林场、种畜场、3个畜牧分场、原种场、果树场、太平鹿场、农业场科研所等 19个卫生所,卫生技术人员67人。
1990年,撤消农业场科研所、太平鹿场、2个畜牧分场等4个卫生所,全县场矿卫生所15个。
2001年,根据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对全县地方场矿卫生所人员资质、机构设置进行考核,只有龙头林场卫生所获得市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005年 4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全县取消了未获执业许可证的13个卫生所,保留了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龙头林场、宝清煤矿2个卫生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