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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血站

第四节 血站



                 第四节 血  站
  1986年,宝清县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主要靠卖血者提供,应急用血和血液质量无法保障。
  1995年 5月,经黑龙江省卫生厅批准,宝清县人民医院成立了宝清县中心血库,设血源管理办公室、血液体检化验室、血液采血室 3个科室;配备酶标仪、洗板机、电子采血秤、贮血专用冰箱等设备。工作人员 7名,负责全县的采血、配血、供血业务。1998年,宝清县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黑龙江省献血条例》的规定,要求卫生部门和中心血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加大宣传力度,规范血源管理,促进了宝清自愿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结束了依靠买血解决血源的历史,保证血液质量,确保用血安全。
  2002年 7月,经黑龙江省卫生厅批准,宝清正式成立血站。血站是非营利的采集提供临床用血卫生机构,设血液管理办公室、登记室、体检室、采血室、成分血分离制备室、检验室、献血接待休息室等科室;配备有全自动酶标仪、洗板机、贮血专用冰箱、微电脑自动采血仪、热合机、恒温箱、水浴箱、流动采血车、专用送血车。安装了标准化计算机管理系统。有工作人员11名,专业技术人员8名。日贮血量保持在3万毫升,动态平衡年采供血量50万毫升,担负着全县医疗机构(包括五九七农场、八五二农场、八五三农场)的采供血业务。
  2005年,县卫生主管部门依据《献血法》和《献血条例》的规定,对全县医疗机构进行清查发现,有 3家医疗机构私自采血,分别给予处罚。1995~2005年,宝清血站共接待无偿自愿献血6 232人,献血量1 525 900毫升。



                采血室人员正在采集血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