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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妇幼保健

第三节 妇幼保健



                 第三节 妇幼保健
  一、保健队伍
  1986年,宝清县妇幼保健工作由县、乡、村三级保健网络管理,一级网为县妇幼保健院;二级网为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以及各乡镇卫生院;三级网为村卫生所。县妇幼保健院是全县妇幼保健工作指导培训中心,也是全县妇女儿童急诊急救中心,负责全县妇幼保健工作的指导、培训以及信息统计与报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及乡镇卫生院分别设有以妇产科、儿科为主的妇幼保健组织和专(兼)职妇幼保健医生,主抓妇幼保健工作;村卫生所由女乡村医生或接生员负责网底的妇幼保健工作。全县有妇幼保健人员295人,其中县级专职妇幼医生 61人,接生员 144人。2001年,取缔家庭接生,家庭接生员转变职能为母婴保健员。2005年,全县有妇幼医生141人,女乡村医生181人,接生员110人,母婴保健员206人,妇幼保健院有技术人员79人。
  二、保健教育
  1986年,县妇幼保健院开设妇幼保健咨询门诊,对全县就诊的妇女儿童进行保健知识宣传教育。会同县医院、中医院、乡镇卫生院利用广播电视不定期开设妇女儿童保健知识专题讲座,在“三八”、“六一”节期间,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走上街头,开展咨询服务活动,发放保健知识宣传单2万份。在农村对乡村妇幼医生进行培训,扩大保健知识教育面。
  1998年 8月,县妇幼保健院成立全县首家“新婚学校”、“孕妇学校”和婚检室,对婚检的男女及孕产妇进行无偿优生优育宣教和指导。2000年,省特派专家到宝清县进行“母亲安全工程”培训指导。2001年,宝清县按双卫字〔2001〕68号文件规定,除急产外,不允许家庭接生,变家庭接生员为母婴保健员,提高接产质量,降低孕产妇死亡率。12月,对全县接生员进行母婴保健知识培训,参加培训 126人。2003年,县妇幼保健院开展“宫颈癌及癌前期疾病普查”和 “生殖健康教育”项目,发放《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手册》2 000本,对10个乡镇的保健员、接生员和妇联主任进行培训,指导阅读人数达2万多人,指导次数147次。
  2005年, 宝清县参与开展由卫生部、 国务院妇儿工委和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的“降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逐步解决危害广大妇女和儿童健康的突出问题。宝清县政府领导带领县卫生局以及县妇幼保健院领导参加省级培训,然后对全县的产儿科医生、妇幼医生、各乡镇卫生院主管院长、村级保健员、助产士及相关人员分级分批进行集中培训。指导培训面遍布全县所有村屯。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王静芳讲解妇幼保健知识
  三、妇女保健
  (一)监 测
  1986年,宝清县参与了全国开展的孕产妇死亡监测和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全县有青原镇、小城子乡、万金山乡 3个监测点。1991年,宝清县代表边远地区被列为国家级“孕产妇死亡监测”和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项目县。1992年,县妇保健院参加了卫生部妇幼司开展的“全国十三省市产妇死亡监测”研究,荣获卫生部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1996年,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做为国家级监测点承担了“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 任务, 至2000年,共监测产妇7 307人,发生出生婴儿缺陷40人,发病率为 5.5%。2001年,国家卫生部妇幼司、信息统计中心决定将 3个监测系统合并,统一为中国妇幼卫生监测网,形成并实施了全国“三网合一”监测方案。宝清县卫生局和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县范围内监测工作的监督指导。2005年,共监测产妇12 487人,发生出生婴儿缺陷95人,发病率为0.8%。
  (二)妇女病普查
  1986年,妇女病查治以防子宫脱垂、尿漏粪漏为重点。2000年,妇女病查治以宫颈癌、乳腺癌为重点。至2004年,县妇幼保健院完成了 2 500例(城镇1 342人,农村1 158人)宫颈癌及癌前期疾病的普查。查出妇科病2 000人,患病率80.4%,其中宫颈糜烂 952人,患病率38.08%,宫颈三度糜烂153人,患病率6.12%,宫颈刮片异常者 130份,随即送往省肿瘤医院会诊。2005年,全县共有育龄妇女88 394人,检查28 612人,体检率32.37%;患妇女病人数 8 084人,患病率28.25%,其中患滴虫病3 915人,患病率13.68%;宫颈糜烂3 611人,患病率12.62%;淋病15人,患病率52.43%。
  (三)孕产妇保健
  1986年,在全县开展新法接生试点工作,对每一个孕产妇进行建卡系统管理,实行产包接生,全县共有产包193个,其中科学接生产包88个,新法接生产包105个。全县孕产妇死亡控制在0.7‰以下,围产儿死亡率控制在20‰,破伤风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新法接生在 98%以上,产前检查在70%以上,产后访视在90%以上。1991年,宝清县开展妇幼保健监测项目以后,孕产妇保健管理更加系统化,尤其在“母亲安全工程”以及转变接生员职能以后,提高了各接产医院的产科管理水平,高危妊娠专案管理达100%。1998年11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孕产妇保健保偿基金制度,提高了孕产妇系统管理率,高危妊娠得到专案管理。2000年,县妇幼保健院成立孕产妇急救中心,并得到国家卫生部认定。2005年,全县产妇3 321人,活产数3 334人,住院分娩3 296人,住院分娩率99%,高危产妇200人,住院 199人,高危产妇管理率99.5%。孕产妇接受产前检查人数3 088人,产前检查率92%,系统管理2 431人,系统管理率78%。县政府在组织实施“降消”项目中对贫困孕产妇救助实行优惠政策,正常产救助150元,异常产救助500元。为“降消”项目配备的产床、制氧机、吸引器、急诊急救车、紫外线取暖器等60余台件、价值10万元的产科设备及配套资金全部到位,并及时分配到青原镇、小城子镇、七星泡镇、龙头镇4家有接产能力的卫生院。
            2001~2005年宝清县孕产妇保健情况统计
  表21—5                             单位:人、%



  (四)女工保健
  1986年,县妇幼保健院具体承担全县女工保健工作,开始对各大厂矿、企业单位的女工保健情况进行普查摸底。1990年,县妇幼保健院把具有百名以上女工的浸油厂做为女工保健试点,健全女工室规章制度,做女工“五期”保健登记、计划生育手术登记等。1999年,县妇幼保健院成立妇女更年期门诊,为社区女工进行更年期知识讲座2期参加 98人。2005年,为宣传讲妇婴护理和孕期保健知识,县妇幼保健院为社区开办家政服务培训班,参加培训140人。
  四、儿童保健
  (一)普查监测
  1986年,县妇幼保健院参加黑龙江省“小儿先天性佝偻病普查”项目研究,宝清县的小儿先天性佝偻病发病率为46.7%,90%给予矫治。
  1988年,通过整群抽样,以七星泡、朝阳、青原、七星河、尖山子、东兴 6个乡镇代表边远地区开展世界卫生组织和儿童基金会发动的“十万人口死亡回顾调查”项目。调查结果,宝清县6个乡镇81个村屯总人口101 106人,出生人口2 404人,死亡人口(1985~1987年)1 118人。全县0~3岁儿童佝偻病发病率45%,贫血发病率55.9%。
  1991年,宝清县接受国家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项目,监测点为青原、小城子、万金山3个乡镇。
  1993年10月,经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验收,宝清县妇幼保健院被授予“爱婴医院”称号。
  1999年,在城镇内实施0~7岁儿童保健基金制,提高了0~7岁儿童的系统管理率和保健管理率,体弱儿得到了专案管理。 2000年,开展儿童体检工作,散居儿童体检达90%,集居儿童体检达95%。 同年,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中医院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达到早发现早治疗的目的,以笨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为重点,筛查率30%。
  2001年,县卫生局依据监测的数据资料,制定了《宝清县0~6岁儿童生命监测和保健监测方案》,统一建立出生儿童花名册,严格按照城镇4:2:1,农村3:2:1(即1周岁以内查体3~4次,1~3周岁每年查体2次,3~6周岁每年查体1次)的查体制度进行系统化管理。 年末统计,全县活产 2 383人,7岁以下儿童15 303人,3岁以下儿童7 545人;婴儿死亡 24人,死亡率为10.07‰;新生儿死亡19人,死亡率为7.97‰;1~4岁儿童死亡6人,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12.59‰;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逐年下降。新生儿访视2 364人,访视率为99.2%;保健管理 14 797人,保健管理率为96.69%;系统管理7 304人,系统管理率为96.8%。实查母乳喂养 2 315人,有母乳喂养2 191人,母乳喂养率94.64%;其中纯母乳喂养1 893人,纯母乳喂养率81.77%。
  2005年,对全县儿童进行生长发育监测及缺点矫治,查出沙眼568人,患病率26.2%;龋齿病967人,患病率44.6%;蛔虫病240人,患病率11.1%;佝偻病后遗症 121人,患病率5.6%。接受X光检查人数1 849人,查出肺结核1人,肺炎5人。接受乙肝表面抗原检查人数 1 955人,其中乙肝表面抗体阳性为 1 022人,阳性率52%;乙型肝炎8人,经肝系列检查查出小三阳 2人,接受乙肝疫苗人数为 618人;接受视力测查人数1 434人,查出弱视 172人,患病率12%,斜视231人。接受牙护儿童11人。幼师体检51人,体检率56%,合格51人,未查出患有任何传染病。同年,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青原、朝阳、七星泡、龙头 4个乡镇卫生院, 被省卫生厅授予“爱婴医院”称号。
  (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
  1986年,宝清县集居儿童体检90%以上,佝偻病、贫血矫治率在50%以上。1990年,按照国家卫生部与国家教委联合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要求,县妇幼保健院负责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包括儿童和幼师体检)监督指导工作。对全县托幼机构统一规范了晨检记录、消毒记录、意外事故登记、接种登记、食谱记录等 5种表簿卡册,要求一人一巾一杯,日常用品专人专用,装备了流水洗手设施和保健柜(箱),普及率98%,利用率98%。2001年,依据卫生部和国家教委重新修订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对托幼机构实行综合执法监督,举办1期托幼园所卫生保健管理人员培训班,参加 82人,组织学习有关卫生保健制度和法规。同时按照《黑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考核细则标准》,对全县托幼园所多次进行考核打分,提出整改意见,发放《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27个。2003年,“非典”期间,卫生防疫部门为全县各幼儿园免费提供消毒药品“过氧乙酸”,县妇幼保健院负责每天为其消毒,以保证儿童的身体健康。2005年,县城内幼儿园39所,入园儿童1 452人,幼师 71人、县直学前班7所,入学儿童920人,幼师18人;园所儿童体检2 230人,体检率94%。乡村幼儿园40所,幼师44人,体检率100%;入园儿童1 302人,体检儿童 1 100人,体检率84%;学前班89所,入学儿童1 974人,体检1 792人,体检率90%;幼师91人,体检率100%。
  
         1999~2005年宝清县城区内集居儿童健康检查一览表
  表21—6                             单位:人、%



  续表21—6—1                           单位:人、%



  五、婚前保健
  1986年,县妇幼保健院设立婚前保健门诊,对就疹的未婚青年进行婚前保健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婚前医学检查,开展婚前卫生保健知识宣传。1990年,全县开始实行婚检。当年婚检406人,患病率1.23%。1998年8月1日,妇幼保健院成立婚检室,开设男检室、女检室、宣教室、新婚学校和孕妇学校,婚检主治医师、婚检师及宣教员均经过省、市的正规培训。当年应检人数1 595人,婚检 1 468人,婚检率92.03%,患病率1.71%。2003年初,婚检档案及宣教登记纳入微机化管理。10月 1日,《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检改为自愿后,婚检步入低潮。2005年,应检人数3 750人,自愿婚检的只有1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