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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四章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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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宝清县认真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对药品市场依法监督管理,进行定期巡查和清理整顿,医疗市场得到规范,质量得到保证。进入21世纪,坚持抓医疗市场整治工作,坚持日常稽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市场加大力度。受理查处案件 179件,结案率100%。监督销毁假劣药品、过期失效药品及医疗器械共计上千个品种,价值333.4万元,净化了全县医药市场。
  1986年,宝清县药品市场由医药、卫生、工商等部门多家管理。1999年10月,成立了由医药管理局和卫生局组成的药品市场整顿办公室,负责全县药品市场监督管理。2001年12月,宝清县成立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县药监局),是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县药监局加挂药品检验所的牌子,科级单位,为双鸭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编制22名。内设办公室、监管一股、监管二股、监管三股;下设宝清县药品稽查队,负责本行政辖区内药品和医疗机械监督执法工作。2004年 5月,根据省编委黑编〔2004〕84号文件精神,县药监局更名为宝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增加了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和依法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能;宝清县药品稽查队更名为宝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大队,统一履行对食品药品的行政执法监督查处的职能。2005年,内设机构无变化,全局共2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