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 第一节 管 理
一、药品监督管理
1986年,药品检验工作由县卫生局药品检验所承担。2001年12月31日,宝清县药监局成立后,虽然加挂药检所牌子,但不从事具体检验业务,具体业务由双鸭山市药品检验所承担。药品检验包括计划抽检和监督抽检,年按计划抽检和监督送检约40余批次。2003年,宝清县药品稽查队在药品抽验技术监管中,配备快速检验箱进行药品快速检验。在监督检查和群众举报时,发现有问题的部分西药可用快速检验箱进行快速检验。另外与市药检所协调配合定期抽检,对可疑药品抽样送检,保证药品质量,为执法提供科学的依据。2004年,根据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GMP、GSP认证工作,凡逾期不能通过GMP、GSP认证的医药企业淘汰出局的要求,宝清县在推进认证过程中,通过组织培训、技术咨询、现场指导、政策协调等措施,加强指导服务,提高了全县医药企业GMP、GSP认证的速度和质量。黑龙江省乌苏里江制药有限责任宝清县分公司通过了GMP认证;3家药品批发企业、城内27家药品零售企业通过了GSP认证。2005年,主要以农村药品零售企业认证工作为主,全县参加认证的单位 10家。其中康泰乐药房、利民中西药房、张旺药店、双城药房、神龙大药房、双龙大药房、康健药店、仁义药店、五九七农场四分场药店等9家和城内祥和大药房全部通过了GSP认证。
2003年6月5日,市人大、市药监局领导检查宝清县药品市场
二、医疗器械管理
2001年,县药监局成立后,把医疗器械的管理工作纳入日程,开始对全县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 全县医疗器械经营单位有20家,其中,药店 18家,医疗器械专营店 2家。2005年,对全县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综合监管,在工作中坚持以“监、帮、促”为主,以专项整顿为辅的原则,开展 2次医疗器械专项整顿行动,主要对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重复使用、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进行专项检查整顿。全县医疗器械经营企业43家,其中药店37家、保健品商店2家、医疗器械专营店3家、眼镜店1家;医疗器械使用单位212家,其中县团级医疗机构6家、乡镇级卫生院29家(含国营农场分场卫生院19家)、村级卫生所177家。取缔无证生产医疗器械企业1家,无证经营医疗器械企业5家,规范了医疗器械经营行为。帮助指导43家企业申办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确保人民群众能够使用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
三、特殊药品管理
1986年,县卫生局负责特殊药品管理工作,对有资格使用麻醉药品的 17家医疗单位(其中县级2家,国营农场4家,乡镇级10家,地方煤矿1家),严格控制,建档发证,限制使用。2002年,县卫生局将特殊药品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工作移交给县药监局,全县共有10家医疗机构有资格使用麻醉、精神药品,其中县级医疗机构有6家(包括3个国营农场医院),乡镇级医疗机构4家。为防止麻醉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对使用特殊药品的医疗机构资质进行严格把关,对县内具有《麻醉药品专用卡》合法权的县级医疗机构进行了严格的规范,稽查队和监管三股每月对6家医院毒麻药品的帐簿、库存、保管条件、核发程序等进行巡回检查, 各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用登记。改造了不符合条件的储存设施,购置了保险柜,制定和完善了麻醉、精神药品的各项管理制度。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程序符合办卡条件的癌症患者办理麻醉品专用卡,核发“专用卡”,实行一人一卡,逐人建档。2005年,各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由主管院长、医务人员、保卫人员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体系网络,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避免了麻醉、精神药品从使用环节流入非法渠道。全年办理麻醉药品使用卡达 300余人次,没出过任何事故。年末,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特殊药品管理工作移交给县卫生局。
四、食品协管
2004年7月 28日,成立宝清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担任主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公安、工商、卫生、技术监督等11个有关部门的副局长担任委员会成员,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年内,组织成员单位对全县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实行整治督查。2005年,按照县委、县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总体要求,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制定了《宝清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制度》、《宝清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部门责任制》、《信息联络报告制度》、《投诉举报处理制度》、《督察督办制度》等制度,对粮、油、肉、乳制品、酒类等品种进行了重点监督管理;对婴幼儿奶粉、熟肉制品、食品包装物开展了专项整治。在专项整治中结合实际将监管关口下移,协调有关部门深入各乡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 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杂店,对奶粉、熟食、儿童食品等进行检查, 将查没的4 470公斤超期变质的食品及假冒伪劣的食品销毁。 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对生猪屠宰,肉类、副食、酒类等食品进行联合检查和分头检查,保证了节日市场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