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改水改厕

第二节 改水改厕



                 第二节 改水改厕
  1986年,县爱卫会根据《全省饮水供应发展规划》的要求精神,制定了《宝清县农村饮用水供应发展规划(1986~1990)》,开展农村改水改厕活动,加快农村改水工程建设速度,提高工程质量。农村新建自来水设施10处,受益人口3 500人,占农村人口的2%。全县 31个集中供水村屯全部建立《农村集中供水卫生档案》,健全了井房等各方面规章制度,对管水员进行集中培训,加强技术指导。全县村屯建公厕97个,普及率47%。
  1996年,县政府把农村改水工作纳入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制定了《宝清县“九五”期间农村改水、改厕规划》。全县农业人口 208 525人,自来水受益人口25 547人,新增6 708人,普及率为17.39%;全县村屯新建 6个公厕,普及率由原55%增至为57.8%,农村62 179户,新增户厕7 461个,户厕达到30 232个,普及率为48.36%。
  2001年,宝清县本着“财政拨一点,集体集一点,个人投一点”的投资原则,加强农村改水工作。以小城子村为示范村,全村550户农民吃上了自来水,普及率达30.8%。农村改厕工作不搞一刀切,因地制宜讲实效,凡达到卫生标准,不管框架如何均定为卫生厕所。年末,全县有23个试点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24.4%。
  2005年,全县农村安全水合格率100%;村屯改水800户,农村饮用自来水率达33.1%;农村改厕(指有棚、有盖、防雨、防渗、防风的卫生厕所)1 500个,普及率达58.8%。其中朝阳乡灯村共有398户,由国家财政补助农村改水改厕专项资金每座卫生厕所补助150元,省级匹配资金每座75元,县财政匹配资金每座75元,计每座300元,灯塔村全部建成卫生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