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二、重大事件

二、重大事件

二、重大事件



  【重大火灾】
  1、东升乡连营火灾
  1989年4月19日 13时,东升乡三道林子村村民王某、闫某烧荒,火蔓延到村中,烧毁民房18栋,受灾24户101人,损失折款15万元。王某、闫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2、七星泡镇连营火灾
  1996年6月2日14日40分,七星泡镇永发村村民冷伯成家西边粪堆自燃,火灾蔓延到村中,烧毁房屋74间2 072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28.56万元。七星泡镇永发村被罚款22 750元;对七星泡镇长罚款 100元;七星泡派出所长给予警告处分;永发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各行政拘留7天,罚款200元;村治保主任行政拘留15天,罚款200元。
  3、头道岗林场火灾
  2002年5月4日13时20分,宝清县头道岗林场烧秧棵,死灰复燃引起火灾。5月3日居民顾书利在村东北自留地内烧瓜秧子及杂物。5月4日死灰复燃烧到木柴垛,连营进村,烧毁房屋65间,受灾28户,直接损失折款167 056元。对头道岗林场罚款1万元;将直接责任人顾书利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判一缓二);林场场长、护林防火队长各罚款 1 000元;县林业局长、主管副局长各罚款300元。
  【生产事故】
  1、七小酒厂事故
  1996年10月28日15时30分,宝清镇东关村七小酒厂职工付国龙、张健宝、李长富 3人掉入厂内酒窖窒息,酒厂老板王贵林发现后急忙下窖抢救,均因窖内无氧, 4人全部窒息死亡。工人武殿宝在抢救中被救起受重伤,幸免遇难。对事故造成的抚恤金等费用由厂方予以支付。
  2、清河粮库电击事故
  1997年12月 29日,宝清县清河粮库职工在库区内挪动运输粮机架, 当机架顶端距高压线130公分时,巨大的高压电流当场将4名职工击死,1名击伤。属于重大生产责任事故。
  3、万青矿难
  1998年7月8日,岚峰煤矿万青矿职工赵风庭、牟应龙、曹士珍 3人乘升降机下井准备了解井下生产进度情况,竖井升降机落入井底,因井下缺氧,3人窒息死亡。矿方为3人补偿抚恤金等费用9.5万元。属于重大生产事故。
  4、加城矿难
  2002年5月 30日,义合煤区加城煤井因井下电缆失火,属于特大生产事故。火灾使在井下生产作业的吴广民、荆宝才、王兴龙、高永库、张永海、孙吉臣、张立勤、白清福、王光友、陈运福、苏新才、侯金贵、王明新、崔志刚、尚宝洪、白光友、王凤波等17名矿工遇难。县政府严格按照政策处理事故,给遇难者家属兑付补偿金1 106 106元,其中 17名矿工死亡补助金451 164元,47人遗属抚恤金65 494元。
  【五五事件】
  2003年5月5日,因宝清镇靠山村委会与朝阳乡丰收村民王德金土地承包纠纷,发生殴斗,出现命案,县司法机关对责任人实行刑拘,引发靠山村 500多村民集体上访。当日,上访村民围攻县委、县政府,造成了机关办公设施损坏、领导干部被打的后果,经市县领导积极工作和市防爆警察的介入,于次日凌晨事态平息。
  【马越事件】
  马越,男,汉族,1955年10月出生,高中文化,原籍宝清县七星泡镇。1971年在七星泡镇供销社照相馆参加工作。1990~1994年4月在宝清县公安局治安科和户政科作民警(从事身份证照相工作)。1993年转为干部,并被授予一级警司警衔。1994年7月在宝清县收审所作管教员。
  1994年11月14日早 8时许,马越因违反监规,私自向监室在押人卖食品,被收审所领导批评,产生怨恨情绪。中午 12时许,马越又给0号监室拘留人员赵喜财送去约半斤白酒被发现,所领导派值班人员赵喜文、于成连查明情况,并将剩余白酒搜出。晚 8时许,马越又在家中拎一小桶鸡肉炖酸菜,卖给监室在押收审人员,被带班副所长宁喜斌发现,马见宁来检查,便将小桶踢到一边。宁走后,马说:“你们吃吧,出事我兜着,这一辈子想干啥就干啥,谁也管不了我,×他妈的,我想让天晴就晴,想让它阴就阴,把我惹急了,就把老宁整死,给你们都放了。”又说:“我把你们放出去,领你们去偷枪,枪放在什么地方我知道。”过了一会马又到5号监室门口对绺窃犯王景余说:“你不是 ‘大镊子’吗?我放你出去,领你到南方拎包。”对盗车犯于洪涛说:“你会开车, 放你出去后,你给我开车。”5号监室在押人员李长接过话茬说:“马叔,你放我出去,我给你3千元钱 。”马又到4号监室门口对盗车犯王利军说:“你这小死刑犯,这回熟透了,你想不想活?”王答:“谁不想活呀。”马说:“休息吧,”就走了。
  当晚23时许,马越打开了 5号监室门,手里拎一支枪,说:“快穿衣服,跟我来几个人,先把王宝刚枪抢下来”。并将钥匙交给在押人员李晓军,威逼 5号收审人员朴明玉、李晓军开锁放人。此时 5号监室收审人员李玉满、钟福、范洪波等人先后窜出监室。4号监室王立军在4号监室门口看到马越在值班室内双手持枪对着警校实习生王宝刚, 并用枪逼王向5号监室走去。到5号监室门前, 王宝刚说:“马叔,你把人都放了,不把自己坑了吗?”马说:“责任在我身上,不用你管,今天我不想打死你”。马用两只枪顶在王宝刚胸口,推王进监室,王不肯,说:“马叔,你就听我最后一句话”。马说:“王宝刚,我已经给你机会了,我已做到仁至义尽了”王又说:“马叔,你不能这样,你听我说最后一句话”。马骂:“×你妈,都什么时候了,你还不明白”,并用右手手枪向王宝刚击发,枪未响,王一愣往前一扑去抱马越,马把王向旁一甩,马越左手枪又打响了,王当即坐在地上,双手撑地往后退,这时马犯用左手扣右手手枪,将子弹上膛,连开几枪,王宝刚一头扎进7号监室后身亡。
  这时收审人员朴明玉、李晓军已将1号到 10号监室收审人员放出。马越在走廊里挥枪大喊:“赶快跑,谁不跑我就崩了谁”。并威逼、指使收审人员于洪涛打开监舍围墙铁门,驱放收审人员61人。
  此后,马越携两支枪窜至收审所办公室门外,连续击发三枪,带班副所长宁喜斌身中两弹,被杀害在走廊里。马越抢走宁佩带的“五四”手枪一支,随后窜至宝清镇中央大街西段与其父有宅基界纠纷的居民陈曲家, 在门外隔着玻璃用枪将到门口查看动静的奚向君(陈曲儿媳,28岁,教师)打死,又将后赶到门口的陈曲打伤后潜逃。被马越放出的61人,当时有 10人到公安机关投案,有3人参加护送遇害干警去医院抢救,1人躲入厕所。11月20日,有35人被劝回或抓回,还有12人在逃。
  宝清县11月14日马越特大案件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十分重视,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田凤山,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马国良,公安部副部长田期玉、牟新生分别做了重要指示;省公安厅副厅长张新枫,公安部十三局副局长彭合轩,省公安厅孙文成处长和孙春虹、闫子忠副处长,双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心愿,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岳崇孚;副市长孙贵芳、市公安局局长锡海春等领导亲临前线坐阵指挥,迅速组织了数百名公安干警,对马越及其他逃犯围追堵截,同时向全国发布通缉令和悬赏公告,对直接抓获罪犯的有功人员奖励人民币1万元,对于提供线索抓获了罪犯的人奖励人民币5 000元。11月27日,马越逃至友谊县境,投奔到一刑满释放人员家中,被其举报。当日晚9时 55分,经公安机关的周密布署,全力配合,犯罪分子马越被公安干警围歼击毙在福饶公路28公里处,缴获“五四”手枪一支,子弹若干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