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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口 民族

第三章 人口 民族 职工

第一节 人口 民族


友谊农场总人口为十一万零八百七十九人。建场初期(一九五五年)人口为七千八百人。随着农场事业的发展,到一九五七年,人口增至一万五千四百人。一九五八、一九五九两年,由于转业官兵来场和四乡①并入农场,人口骤增,达到六万五千四百三十人,比一九五七年增长四倍多。—九六0年至一九六四年,人口大幅度增长,达到八万四千一百二十人,其中,由于三年自然灾害,国家经济困难,从山东、河南、河北、安徽,辽宁等省盲目流入一大批人口,五年共迁入农场二万九千零七十八人,出生一万六千一百一十五人。一九六五年以后,人口自然增长率逐年增高,加之北京,天津,哈尔滨、上海,温洲等城市知识青年相继来场,到一九七七年人口达到十一万六千六百四十五人。一九七七年以后,农场人口逐年有所下降,其原因是城市知识青年大批返城,大批干部、技术工人调离农场,加之开展了计划生育工作,婴儿出生率有所控制,到一九七九年人口降到十万零八千五百五十二人。
  注①:四乡指兴隆、友林、七星、三道岗乡
  全场民族除汉族外,还有朝鲜族,蒙古族、回、满、苗、彝、侗、壮、布依、锡伯、赫哲等民族。
  汉族人口为十万零五千九百六十一人。占总人口的百分之九十五点九。少数民族以朝鲜族、满族居多。朝鲜族为一千九百二十人,满族为二千三百五十二人,其它少数民族较少,回族一百二十五人,蒙古族六—十二人,苗族九人,侗族四人,布依族五人,彝族八人,赫哲族一人,壮族八人,锡伯族四人。此外还有日本侨民二人,朝鲜侨民十五人,海外华侨眷属六人。少数民族在农场建设事业中起了一定的作用。现有少数民族干部九十三人(其中朝鲜族占百分之六十五点六)。
  朝鲜族大部分居住在六分场的六队、八队(大、小成富屯),以生产水稻为主。有本民族的中、小学校,每年培养出初高中生五十多人。
  朝鲜族青年战士金遗华在解放军二零二七部队服役期间,于一九六○年为扑灭牡丹江市陶瓷厂火灾时,英勇献出了生命。黑龙江省军区追认为“爱民模范”。
  附表1:友谊农场历年人口统计表(见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