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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营友谊农场(1954—1957)

第四章 建置沿革

第一节 国营友谊农场(1954—1957)


一九五四年冬勘测,一九五五年春建场。国务院命名为国营友谊农场,受农业部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设总场、分场、生产队三级管理机构,辖五个农业分场,十二个农业生产队,一个畜牧生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