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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友谊特区(1963—1964.5)

第四节 友谊特区(1963—1964.5)


一九六三年撤消友谊县建置,建立合江地区友谊特区,实行场、区合一体制。受合江专署、合江农垦局、集贤县人民政府多重领导。特区区长由集贤县副县长兼,各乡建置不变。
  友谊特区(场)辖九乡、一场、一镇,八十五个农牧生产队,四十三个工副业厂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