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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十八团(1969—1977)

第六节 十八团(1969—1977)


一九六九年三月十五日,根据一九六八年六月十八日毛泽东主席关于建立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的批示(简称“六.一八”批示),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撤消友谊县建置,成立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第十八团。隶属三师领导,团部设在友谊镇(总场部)。十八团没团长、政委,下设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分别由参谋长、政治处主任、后勤处长领导。辖了九个农业营,一个工业营,一个林业营,一个后勤营,九十四个农业连,四个畜牧连,四十五个工副业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