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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苗圃建设

第三节 苗圃建设


建场初期,仅在总场建立一个只有七十五亩的小型苗圃,产苗低,满足不了造林需要。每年要从外地购进大批树苗,造林成活率低,造成很大的浪费。通过实践认识到必须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坚持自采、自育、自造的原则,才能保证质量和满足造林需要。一九六五年,扩大了总场苗圃的规模,同时各分场又自建了十一个小型苗圃,总共育苗一千一百四十七万株,占地三百亩。使育苗生产很快发展起来(历年苗圃发展情况见附表83)。
  附表83:
           一九六五至一九八四年造林情况           单位: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