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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森林保护与管理

第四节 森林保护与管理


一九六四年建立了七星、兴隆、三道岗和友林等四个林场。七星林场,场址设在白灰矿,距总场九十华里,距八分场十华里。林场面积为九万零五百五十五亩,其中林地面积为七万四千六百五十五亩。
  兴隆林场,场址设在四马架附近,距总场三十五华里。林地面积为八万八千四百二十五亩。三道岗林场,场址设在七分场,它管辖三分场和七分场境内的天然次生林。友林林场管辖四、六、九分场,林地面积为二万五千零四十六亩。
  每个林场配备干部三至四名,十至十五名工人。四个林场共有干部二十一名,工人七十名。一九六九年秋,将四个林场划归总场林业总站管辖。一九七○年秋在山区进行“小三线”建设,将七星、兴隆划出成立十营,后改为林场。设四个林业生产队,从事林业生产。随着林业组织的建立,国家护林政策、森林政策和护林防火在农场得到贯彻落实,乱砍盗伐等现象得到制止,林区火灾也基本杜绝。
  附表84:  友谊农场林业情况表1              林业机构设置


表2            林业干部、职工人数


表3               林业用地
                                     (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