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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果园建设

第五节 果园建设


建场时在总场场部规划中,有四百五十亩果园面积,果树品种以小苹果为主,其次是李、梨、杏等。当时因土地被临时建房所占用,因此只在场部的西南角先发展一百二十亩,因管理粗放,遭受了病虫害,现已荒废,于一九八二年改建公园。一九五八年朝鲜族社员在兴隆山南麓建立的七百五十亩果园,一并划归农场,逐渐扩大,即现在的七分场园林队。以后各分场相继建立起自给性的小型果园,到一九六五年已发展到二千五百二十六亩,年产果实三十九万一干六百三十斤。从一九六五年至一九七七年,是果树逐步发展阶段,有大小型果园六十九个,累计面积达到八千三百三十三亩,为一九六五年的三点三倍。产量为二百四十七万斤,是一九六五年产量的六倍。一九七七年达到三百七十万斤。一九八○年以后,在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安排多余劳力的思想指导下,由自给性生产向商品性生产转化,由生食向加工型转化。因此,在全场规划了四个果园生产基地,即一分场十二队、七分场园林队、八分场园林队和林场。为了发展原料生产,大量栽植山葡萄和黑豆果,以提供酿酒原料,到一九八四年已栽山葡萄三百九十五亩,黑豆果一千四百二十四亩。附表85:
             历年果园生产发展情况            单位:亩、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