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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管理

第二节 行政管理


农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贯彻执行国家的经济政策、法律、法令的职能部门,是研究拟定有关工商管理工作的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对工商企业实行经济监督,并保护其合法经营权益的机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有“六管、一打、一制止”。六管即市场管理、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商标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广告管理、个体经济管理;一打即打击投机倒把;一制止即制上商品流通中的不正之风。
  一九六一至一九六六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农场仅有的一家兴隆个体合作商店,一家集体手工业联社实行了管理。一九六七年至一九八一年这十四年间没有发展个体工商户,随着党的富民政策在农场的进一步落实,国营、集体、个体等各种不同形式的工商企业有了很大发展。一九八四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农场二百四十九户国营、集体工商企业实行了管理登记。
  近年来,农场的个体工商业得以大规模的发展,成为农场经济发展中的一支新兴力量。仅一九八四年就发展个体工商户四百一十二家。到一九八四年农场已有个体工商户六百六十九户,其中商业二百八十四户,加工业一百五十三户,服务业四十三户,修理业七十户,饮食业四十一户,运输业六十三户,其它行业十五户。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搞活经济、活跃市场、疏理流通渠道的过程中,对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了经济监督。一九八一年以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了经济案件几十起,仅一九八四年就处理了经济案件十一起。保障了工商企业的合法经营,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