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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上甘岭溯源

第二章建置沿革

第一节上甘岭溯源


  上甘岭林区唐属河北道都督府,辽属东京道女真五国部,金属上京会宁府蒲与路,无属辽阳行省水达达路桃温万户府,明属奴儿干都司建州卫和屯卫,清属黑龙江将军呼兰城守尉所辖,光绪五年(1879年)改为呼兰副都统。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设汤源县治,上甘岭林区属汤原县。民国时期届黑龙江省汤原县。伪满时期属兴安东省。1945年属松江省汤原县。1952年,伊春设县治、上甘岭林区属伊春县。
  上甘岭林区于辽金时期为女真族活动地域。《黑龙江古代民族史纲》记载:“女真族活动地域为‘白山黑水’。白山古称不咸山、息太山,即今长白山;黑水系指黑龙江水系。按今日地理概念,其活动地域统言之在今长白山、小兴安岭、松花江及黑龙江中下游一带。”又记“从考古发现,金代铁器遍布黑龙江腹心地区和主要江河流域,包括阿什河、呼兰河、乌裕尔河、嫩江、松花江、汤旺河诸流域,西到大兴安岭东麓金代东北路界壕边堡,东北至伊春大清川,极东到虎林、饶河县的石臼河。”清代为鄂伦春、赫哲人狩猎之地。据《黑龙江乡土录》载“嘉庆年间,拟在汤原西、伊春河之源与兴安岭之阳群山郁建春伦县,此地鄂伦春、赫哲人居之,有礁营为猎户所集,礁户需领照牌,凭照始能入山行猎”。
  伪满初期,溪水河附近已有伐木者,于平川农场东山岗上设有把头发放钱粮的老钱柜,建于1931年。
  1945年至1953年间,在青山农场上行两公里处,有鄂伦春人季节性居住点。他们一般于冬春之季来此狩猎,夏季返回逊克县新兴屯,约三五十人,男女老幼皆有。
  1952年森林勘测时发现,于卫国林场沿场旺河两岸、蔚兰沟口向里二三公里处有伐木遗迹。据考,为大肚锯采伐,马套子集材,汤旺河流放。
  早于建局前,现知其名于上甘岭林区活动者,有长青沟刘三、美林沟刘长更、蔚兰沟朱大力,皆以狩猎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