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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经济体制改革

第二章经济决策

第一节经济体制改革


1954年8月,上甘岭森林工业党委鉴于在领导制度执行中存在不少问题,收集了各方面意见,重新修订了党委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度,并向基层进行了全面贯彻。1958年,林业局党委贯彻中共黑龙江省委指示,在基层广泛推广了庆华、建华两厂的“两参一改”三项经验,实行干部参加劳动,工人直接参加生产管理。但是,旧的制度破掉之后,新的相应的制度没有及时建立,造成企业管理一度混乱。1959年林业局党委决定恢复和建立作业计划编审制度和生产协作会议制度,恢复拖拉机单车核算制度。1961年林业局党委又根据林场管理体制和某些规章制度不能完全适应全面发展的情况,下发了《如何进行机构改革的意见》,要求克服“管而不细,严而不合”的现象,正确贯彻企业中的民主集中制,加强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加强段一级的领导,集中大权,分散小权。同年末,林业局深入开展了学习讨论落实《工业七十条》活动,实行了“五定五保”,决定加强党委领导下的以局长负责制为中心的各级各类责任制度,建立以局(厂)长为中心的统一指挥系统和各级生产会议制度;建立以严格计划编制和审批为中心的计划管理制度;建立以经济核算为中心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以技术责任为中心的技术管理制度;建立以技术定额为中心的工资奖励制度。
  1972年,在林业局党委七届十一次全体会议上,党委提出:发动群众,着个恢复与建立健全各项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遵照上级部署进行企业斗、批、改。
  1975年,林业局党委根据上级部署,决定整顿和加强企业管理,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制度,把产量、品种、质量、消耗、劳动生产率、成本、利润、流动资金、更新造林成活率等九项指标抓起来,进一步加强企业计划、劳动、木材、财务、物资管理,进一步推广塔源和丽林林场采育用统等作业,培育森林后备资源。
  1980年,林业局党委召开了企业整顿工作会议,制定了《整顿企业》、《扩权》等三个方案,决定以生产为中心,以提高经济效果为重点,狠抓企业整顿,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生产水平、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搞活经济。
  整顿企业方面的主要内容是:
    1.整顿和建设企业领导班子。
    2.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制度。
    3.加强企业基础工作。
    4.大力抓好职工培训。
    5.整顿生产秩序。
    6.逐步建立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全面经济核算体系和能源
     节约体系。
  扩权方面(局级)主要内容是:
    1.利润留成支配权。
    2.计划生产权。    3.产品销售权。
    4.外汇分成权。
    5.管理体制改革权。
    6.物资采购权。
    7.徒工考核提前进级权。
  同年,林业局召开企业管理工作会议,强调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局长(主任)负责制,明确行政职权;实行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负责制,明确技术职权;实行以总会计师为首的经济责任制,明确经营权。建立经济核算体系,改变“吃大锅饭”。
  1983年,区委决定在各农场实行全面经济承包和联产计酬,在林场经营所实行以“定、包、奖、罚”为主要内容的各种经济承包。
  1984年,在区委第十一届二次全委会上,党委决定:改革经营方式,实行经济承包。木材生产的三大工序实行一条龙经济承包;新风林场实行场长经营承包;制材和造材实行“五定五包”经济责任制;营林实行分户承包和邀伙承包;农业多种经营全面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