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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经济建设决策

第二节经济建设决策


 1958年5月,上甘岭森工局改为采育结合的林业局后,针对采伐迹地较多,营林开展较晚的情况,决定实行“全面经营管理,合理采伐,综合利用,加强抚育更新,开展多种经营”。“对已开发的长青沟、美林沟、蔚兰沟实行均衡生产,充分考虑30一40年的回归年;对尚未开发的溪水沟,进行开发”。“加强迹地更新,迅速恢复森林资源”。
  1965年,林业局针对上甘岭林区由于集中过量采伐造成林木资源减少的情况,决定在木材生产上要认真贯彻采育结合的方针,加强营林,发展综合利用,建立木材加工车间、废材利用加工厂及小型多种经营工厂,充分利用制材和造材剩余物。
  1974年,在木材生产下调的情况下,林业局决定大力发展以人造板为重点的木材综合利用,生产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和细木工板。同时筹建纸浆厂。’  1979年,区委根据林业企业长期以来单一木材生产,林业建设比例失调的情况。提出加速开发北坡,培育森林资源,大力发展综合利用,积极发展集体经济,开展多种经营的战略决策。1981年6月,区委进一步提出:调整生产规模和布局,严格控制资源消耗,南下北上,加快营林,发展木材综合利用,抓紧改变原料结构、产品结构,产品向“细、小、成、高”发展。
  1982年末,区委又提出:加快北坡开发建设,以提高林木生长量为中心的营林要大上;以“三剩”为重点的木材综合利用要大上;以种养采加服为主要项目的多种经营要大上;以生产原料和轻工业品为主的地方工业要大上。同时还提出:坚持全民经济为主导,全民、集体、个体三种经济一齐上。
  1983年进一步提出:以营林为基础,以木材综合利用为重点,“一下四上二活”,积极开发北坡,充分发展利用南坡,变单一全民所有制经济为以国营经济为主导,大力发展集体经济,适当发展个体经济,积极开拓多种经营和地方工业生产门路。
  1984年7月,在区委十届十次全委会上,党委提出:改革产业结构,在森林培育上狠下功夫,抓好人造板、家俱、木器生产、药材生产、建材生产和山特产品生产;改革产品结构,发展深度加工,增加成品比重;改革所有制结构,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
  同年9月,在上甘岭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上,区委又提出“三调三改”(调整生产布局、调整产业结构、调整产品结构,改进流通领域,改革管理体制,改善企业素质),进一步强调要把培育森林资源放在首位,尽快改变集中过量采伐的局面;大力发展综合利用和多种经营,加速改变森工经济结构;大力发展集体经济,适当发展个体经济,逐步改变上甘岭区所有制结构。
  1985年12月,在区委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提出:把综合利用做为优势产业来抓,把多种经营作为战略性产业来抓,把地方工业作为开发性产业来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