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审计
第八章审计
上甘岭区(上甘岭林业局)于1984年3月始设审计局,主要进行企业审计。审计局成立后即建立了《审计局职责》、《审计局长岗位责任制》、《审计员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同年,对工商银行上甘岭办事处、农业银行上甘岭办事处和上甘岭粮食分局,进行了全面审计,对上甘岭林业局及其所属各基层单位进行了各种专项审计。在对林业局所属基层单位审计中,共查出违犯资金218 736元,已缴入库3 919元。其中,经济效益有问题资金29 500元,作了帐务处理的25 581元;乱摊成本1 O81元;挂帐资金1O O60元;亏损11 200元;多发奖金863元。查出不合理支出招待费42 252元。1986年4月。上甘岭林业局对场(所)长实行审计制度以后,又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并制定了《关于对厂(场)所长、经理实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试行办法》。共6章17条。规定了审计范围和对象是厂(场)所长、经理(不含付职)离任、重奖、晋级均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的内容是厂(场)所长任期内的各项经济指标及所承担的经济责任,以财务收支审计为主,同时注意考核经济效益;审计的种类主要是离任前全面审计、奖励前专项审计、目标定期审计和经济问题专项审计。另外还规定了审计程序和审计纪律。自实行经济责任审计以后,经济管理工作得到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