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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林种区划

第三章林种区划


1983年,上甘岭林业局依据自然条件与林种划分的统一性,以及社会需要与林种划分的必然性,结合黑龙江省下发的林种区划方案和上甘岭林业局实际,共划分4个林种。即: 防护林:将汤旺河与库尔滨河两侧,按自然地形250米至300米地带划为水源涵养林;将林业局分水岭内侧100米,岩石裸露难以更新的跳石塘,31度以上的险坡划分为水土保持林;将上跃公路、伊嘉公路两侧,无林10米、有林15米的地带划为护路林。面积10 734公顷,占总面积的7.34%,占区划有林地面积的8.35%。蓄积91.9万立万米,占活立木总蓄积的8.4%。
  用材林:按照地形地势、土壤等自然条件,将大部分立地条件好的地带划为用材林。面积116 119公顷,占总面积的79.44%,占区划有林地面积90.3%。蓄积924.6万立方米,占活立木总蓄积的84.3%。
  特种用途林;结合上甘岭林业局实际,在局址周围划出以净化空气,防止污染_美化环境为目的的环保林和为林业生产建设生产林木种子的天然与人工母树林。面积1702公顷,占总面积的1.17%,占区划有林地面积的1.32%。蓄积25.8万立方米,占活立木总蓄积的2。4%。(见附图) 经济林:果树林50公顷,占总面积和区划有林地面积的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