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林政管理

第三节林政管理


上甘岭区林政工作始于1953年,由行政办公室防火员兼管,主要是检查用好材打柈子。1958年在营林科设专职林政人员。1981年设林政科,与防火指挥部合属办公。同年建蔚兰、红山、长青、东方红四座林政防火检查站。
  1953年至1986年,上甘岭区林政部门仅接到群众来信来访21件,共发生林政案件4起,较大两起。
  △林政检查站 上甘岭区共有林政检查站4处。
  蔚兰检查站 位于蔚兰岔线口,1981年建。
  长青检查路 位于长青六公里,1981年建。
  红山检查站 位于红山经营所大岗,1981年建。
  东方红检查站 位于东方红农场,1981年建。
  △林政案件 1983年3月,溪水林场一副场长未经请示,私自派人将110林班已封号的第四支道里的3棵落叶松霸王树放倒。连同两棵未运下山的原条一起打成柈子,合计8溜。在打办柈子过程中破坏天然林面积1亩,毁坏幼树15株。同年春,溪水林场工人刘XX等13人,用7天时间,将106林班14小班的一些红松倒木、站杆、鲜柞木,打成柈子84溜,损失木材106.34立方米。其中红松倒木、站杆90.59立方米(属一等材),鲜柞木15.75立方米(属二等材)。经济损失达9 313.6元。 5月,上甘岭区政府对此进行检查处理,给案件的主要责任者溪水林场场长、副场长全区通报处分,给直接责任者罚款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