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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采伐方式

第二节采伐方式


   1953年至1954年间,上甘岭森工局采用径级择伐。原则是采大不采小,采好不采坏。采伐立木胸径于24公分以上。采伐地域在蔚兰河流域一、二、三车间,美林河流域四、五、六车间。1955年至1956年改为带状皆伐,分窄带皆伐和宽带皆伐两种。窄带皆伐为采100米,留100米;宽带皆伐为采330米,留330米。地域在蔚兰河流域和美林河流域。1958年除少数伐木场仍采用带状皆伐,其余大部分伐木场采用大面积皆伐。地域主要在蔚兰河流域三伐木场,美林河流域四、五、六、七伐木场,长青河流域一、八伐木场。这种采伐方式一直沿用到1966年。在1961年间上甘岭林业局还推广了乌马河林业局创造的采育兼顾伐。1967年后,根据林业部《森林采伐规程》和黑龙江省《森林采伐实施细则》因林因地确定采伐方式,主要采用择伐和皆伐。择伐主要为采育择伐,在南坡各场所实施。皆代主要为小面积皆伐,在北坡各场实施。1982年上甘岭林业局又规定择伐强度不准超过50%,皆代面积不准超过20公顷。